- 準公共化資格
-
是
- 聯絡電話
- 82529955分機11
- 所在地
- 220新北市板橋區莊敬路46號2樓
- 負責人姓名
- 莊筑涵
- 核定收托
- 90
- 實際收托
- 52
- 評鑑等級
- 甲等
- 最近一次評鑑年度
- 108
- 總面積
- 569.29 平方公尺
- 室內面積
- 435.64 平方公尺
- 室外面積
- 0 平方公尺
- 公共安全說明
- 核備文號:108-K005110-01(核備日期:1080822)
- 消防安全說明
- 核備文號:547629(核備日期:1090226)
- 退費說明
- 退費標準
(一)解除契約:
因家庭因素或乙方認定不適應環境,欲中止就托者,可依以下標準辦理退費。
1-1註冊費:學期托育服務起始日前,表明無法就托者,全數退還。
自適應期間屆滿後,未逾一個月者,退還三分之二費用。
自適應期間屆滿後逾一個月,未逾二個月者,退還三分之一。
托育後逾二個月者,不予退費。
1-2托育費:每月應上課天數概以21日計。乙方以繳費單據上載明之收托起迄日期,為退費計算基準。退費時依據天數按比例核算。不足部份甲方應補足。
1-3保險費:自契約終止日之次月起,依所剩月數按比例退還。
(二)請假退費:
每月應上課天數概以平均21日計。
1.嬰幼兒連續請假5日以上者(含星期六、日及國定假日),退還應上課未上課日數之餐點費、副食品費。請假未連續者不予退費。
2.嬰幼兒感染或疑似感染為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公布之法定傳染性疾病時,按主管機關規定必須留家照顧者,退還應上課未上課日數之平均日收費之40。
3.乙方中心一旦發生高傳染性疾病群聚感染,或按主管機關公告須全中心或班級停課時,退還應上課未上課日數之平均日收費之40。
4.以上平均日收費係指 (註冊費÷6+托育費+餐點費+副食品費)÷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