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準公共化資格
- 是
- 聯絡電話
- 82529955分機11
- 所在地
- 220新北市板橋區莊敬路46號2樓
- 負責人姓名
- 莊筑涵
- 核定收托
- 90
- 實際收托
- 44
- 評鑑等級
- 甲等
- 最近一次評鑑年度
- 108
- 總面積
- 569.29 平方公尺
- 室內面積
- 435.64 平方公尺
- 室外面積
- 0 平方公尺
- 公共安全說明
- 核備文號:108-K005110-01(核備日期:1080822)
- 消防安全說明
- 核備文號:547629(核備日期:1090226)
- 退費說明
- 終止契約退費方式
一、雙方當事人於適應期間得隨時終止契約,依實際收托日數按比例退還預付之費用。
二、因事由終止本契約時,中心按比例將剩餘日數之費用退還。
三、兒童家長於適應期間屆滿後終止契約,中心依下列規定退還款項:
註冊費:自適應期間屆滿後或兒童家長所繳納註冊費之計費期間起
1.未逾一個月終止契約者,退還三分之二費用。
2.逾一個月未逾二個月終止契約者,退還三分之一費用。
3.逾二個月終止契約者,不予退費。
月費、餐點(含副食品)費:
當月已繳月費、餐點(含副食品)費,按比例依所剩日數退還。
保險費:自契約終止日之次月起,依所剩月數比例退還。
月費以每月三十日計算,退費時按比例依據日數核算。
退費方式
請假:
一、連續請病假五日以上者,依請假日數退還當月餐點(含副食品)費。(連續請病假係包含例假日計算)
二、罹患經衛生福利部公告之法定傳染病或其他傳染病,依請假日數退還40% 平均月費每日新臺幣 280 元。(平均月費:指學期註冊費除以六個月,再加上月費)
三、因前二項情形之一須配合停托者,依前項規定辦理退費。
其他:
因天災、事變或配合全國一致性之政府法令等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當事人事由,致本契約所定事項無法履行,依未履行日數退還50%平均月費每日新臺幣 350 元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