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準公共化資格
-
是
- 聯絡電話
- 82595600
- 所在地
- 220新北市板橋區裕民街122號2樓
- 負責人姓名
- 張宇珮
- 核定收托
- 20
- 實際收托
- 11
- 評鑑等級
- 乙等
- 最近一次評鑑年度
- 108
- 總面積
- 101.97 平方公尺
- 室內面積
- 70.65 平方公尺
- 室外面積
- 0 平方公尺
- 公共安全說明
- 核備文號:40C5C00029(核備日期:1081001)
- 消防安全說明
- 核備文號:(核備日期:1081126)
- 退費說明
- 1、本基準天數定義:1週(含計週六、週日)以7天計算、1個月以30日計算。
2、一般嬰幼兒退費標準嬰幼兒因故無法就托者,如送托前已預先繳交各項費用,並於送托前提出放棄就托並申請退費者,全數退還。
3、嬰幼兒於送托後因故離開本中心者,退費方式如下:
(一)註冊費
1.自適應期間屆滿後,未逾一個月終止契約者,退還三分之二費用。
2.自適應期間屆滿後,逾一個月未逾二個月終止契約者,退還三分之一費用。
3.自適應期間屆滿後,逾二個月終止契約者,不予退費。
註冊費說明:註冊費以週為基準,經繳納後,未送托滿一學期者,不得要求退費。
兒童團體平安保險費以保險公司規定為準
(二)請假退費方式及退費額度說明如下:
1.兒童連續請病假五日以上者,依請假日數退還當月餐點(含副食品)費,本中心未額外收取餐點費用,故無退費項目。
2. 兒童罹患腸病毒、衛生福利部公告之法定傳染病或其他傳染病,或因而配合停托者,(請假日數不包含例假日)依請假日數退還平均月費新臺幣 280 元(不得少於百分之四
十)。(平均月費:指學期註冊費除以六個月,再加上月費)。
(三)雙方當事人均不終止契約之退費方式如下:
1. 因天災、事變或配合全國一致性之政府法令等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當事人事由,致本契約所定事項無法履行,雙方均不終止本契約時,關於無法履行期間之退費,依未履行日數退還平均月費新臺幣 350元(不得少於百分之五十)辦理。(平均月費:指學期註冊費除以六個月,再加上月費)。
本中心退費規定於定型化契約條列清楚,俾利爭議時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