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準公共化資格
- 是
- 聯絡電話
- 02-22745509
- 所在地
- 236新北市土城區廣興里學府路一段120巷14號1樓
- 負責人姓名
- 王湘君
- 核定收托
- 18
- 實際收托
- 17
- 評鑑等級
- 甲等
- 最近一次評鑑年度
- 108
- 總面積
- 89.99 平方公尺
- 室內面積
- 64.91 平方公尺
- 室外面積
- 0 平方公尺
- 公共安全說明
- 核備文號:621616(核備日期:1100513)
- 消防安全說明
- 核備文號:538894(核備日期:1081126)
- 退費說明
- 依托嬰中心定型化契約內容辦理相關退費事宜
兒童家長得於適應期間屆滿後依第十七條規定隨時終止契約,托嬰中心應於終止日起七日內,依下列規定退還款項予兒童家長:
(一)註冊費:
1.自適應期間屆滿後,未逾一個月終止契約者,退還三分之二費用。
2.自適應期間屆滿後,逾一個月未逾二個月終止契約者,退還三分之一費用。
3.自適應期間屆滿後,逾二個月終止契約者,不予退費。
(二)月費、餐點(含副食品)費:當月已繳月費、餐點(含副食品)費,按比例依所剩日數退還。
(三)保險費自契約終止日之次月起,依所剩月數比例退還。
托嬰中心應於收費通知單及繳費收據上載明契約起迄日期,以為退費計算基準,月費以每月三十日計算,退費時按比例依據日數核算。
第十九條 請假退費方式
兒童連續請病假(一般感冒、腸胃炎五日以上者,依請假日數退還請假日數餐點(含副食品)費。(連續請病假係包含例假日計算),連續病假五日以上需有醫療院所之就醫證明方可申請退費,如無生病事實則視為事假不予退費。
兒童罹患腸病毒、衛生福利部公告之法定傳染病或其他傳染病,或因群聚而配合停托者,依請假日數退還平均月費新臺幣293元(不得少於百分之四十)。(平均月費:指學期註冊費除以六個月,再加上月費)。
除上列相關病假外,其餘事假,不予退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