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委託社團法人新北市婦幼發展協會辦理三重重新公共托育中心托嬰中心
- 準公共化資格
-
是
- 聯絡電話
- 02-29953933
- 所在地
- 241新北市三重區中興里重新路5段511號2樓、513號2樓、515號2樓
- 負責人姓名
- 劉晏青
- 核定收托
- 75
- 實際收托
- 75
- 評鑑等級
- 優等
- 最近一次評鑑年度
- 108
- 總面積
- 730.635 平方公尺
- 室內面積
- 271.915 平方公尺
- 室外面積
- 0 平方公尺
- 公共安全說明
- 核備文號:112-K016469-01(核備日期:1121226)
- 消防安全說明
- 核備文號:777238(核備日期:1121109)
- 退費說明
- 退費標準:
1.家長自行請假者:
(1)連續請假未滿10天(含例假日)者、請假未連續者及跨月分者不予合併計算退費。
(2)連續請假10天(含)以上(含例假日)者,退請假天數月費之三分之一。
(3)請假未連續者不予退費。
(4)連續請假之日數計算範圍,不包含下列:
(甲)連續請假期間前後之例假日。
(乙)連續請假期間前後與中間之連續性國定假日,以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
處公告放假日(含彈性調整放假日、颱風假等)。
2.法定傳染病或高傳染性請假者(法定傳染病以衛生福利部疾病及管制署公告為準):兒童罹患法定傳染病或高傳染性疾病,必須留家照顧者(需檢附醫師診斷證明),中心依兒童實際請假日數,依比例退還當日費用三分之一。
3.不予退費情形:除上述規定外,例假日、連續性國定假日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告放假日(含彈性調整放假日、颱風假等)均不予退費。
4.環境準備停托(清潔日):中心為辦理環境整理及各項準備事宜,得於每年上半年及下半年各排定期間暫停收托,並於暫停收托前30日通知或公告,停托期間不退費。
5.機構因故停托者:依停托日數,按每月30日為基準退還。
收費情形
日間托育 |
托育費 |
9000 |
月費(不含奶粉、尿布等個人相關用品費用) |
核備工作人員數
主管人員 |
1 |
其他人員 |
2 |
專任護理人員 |
1 |
廚工 |
1 |
托育人員 |
17 |
特約醫師 |
0 |
行政人員 |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