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委託台灣幼兒早期教育協會辦理板橋新板公共托育中心(托嬰中心)
- 準公共化資格
-
是
- 聯絡電話
- 02-29610601
- 所在地
- 220新北市板橋區福丘里漢生東路258號2樓
- 負責人姓名
- 江尚明(法定代表人)
- 核定收托
- 75
- 實際收托
- 75
- 評鑑等級
- 優等
- 最近一次評鑑年度
- 108
- 總面積
- 818.76 平方公尺
- 室內面積
- 387.63 平方公尺
- 室外面積
- 0 平方公尺
- 公共安全說明
- 核備文號:1090110(核備日期:1090110)
- 消防安全說明
- 核備文號:1081115(核備日期:1081115)
- 退費說明
- 壹、退費標準:以每日新臺幣300元為計算標準(每月月費新臺幣9,000元除以30日)。
一、新生退托:初次收托日起7日(含例假日)內退托者,按實際收托日數比例計算收取月費(含例假日),並辦理退月費。
二、家長自行請假:
(一)連續請假未滿10日(含例假日)者,不予退費。
(二)連續請假10日(含例假日)以上者,退還請假日數月費的三分之一。
(三)請假未連續者不予退費。
(四)連續請假之日數計算範圍,不包含下列:
1.連續請假期間前後之例假日。
2.連續請假期間前後與中間之連續性國定假日,以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告放假日(含彈性調整放假日、颱風假等)。
三、法定傳染病請假者(法定傳染病以衛生福利部疾病及管制署公告為準):
(一)幼兒罹患法定傳染病,留家照顧者(需檢附醫師診斷證明),退還幼兒實際請假日數月費三分之一(不含例假日)。
(二)因法定傳染病停課者,退還該班級實際停課日數月費三分之一(不含例假日)。
四、不予退費情形:除上述規定外,例假日、連續性國定假日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告放假日(含彈性調整放假日、颱風假等)均不予退費。
五、環境準備停托(清潔日):中心為辦理環境整理及各項準備事宜,得於每年上半年及下半年各排定期間暫停收托,並於暫停收托前30日通知或公告,停托期間不退費。
六、機構因故停托者:依停托日數,按每月30日為基準退還。
核備工作人員數
主管人員 |
1 |
其他人員 |
1 |
專任護理人員 |
1 |
廚工 |
1 |
托育人員 |
22 |
特約醫師 |
0 |
行政人員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