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準公共化資格
-
否
- 聯絡電話
- 04-26980318
- 所在地
- 432臺中市大肚區社腳里沙田路一段854巷24-1.2號
- 負責人姓名
- 王天祥
- 核定收托
- 8
- 實際收托
- 7
- 評鑑等級
- 甲等
- 最近一次評鑑年度
- 111
- 總面積
- 26.72 平方公尺
- 室內面積
- 26.72 平方公尺
- 室外面積
- 0 平方公尺
- 公共安全說明
- 核備文號:M11307219992(核備日期:1131124)
- 消防安全說明
- 核備文號:320319(核備日期:1131004)
- 退費說明
- (一)註冊費:
1.自適應期間屆滿後,未逾一個月終止契約者,退還三分之二費用。
2.自適應期間屆滿後,逾一個月未逾二個月終止契約者,退還三分之一費用。
3.自適應期間屆滿後,逾二個月終止契約者,不予退費。
(二)保險費:依當年度政府公告托嬰中心辦理兒童團體保險規定收取,由家長支付保險費用。
(三)兒童連續請病假五日以上者,依請假日數退還當月餐點(含副食品)費,(連續請病假係包含例假日計算)。
(四)因天災、事變或配合全國一致性之政府法令等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當事人事由,致本契約所定事項無法履行,雙方均不終止本契約時,關於無法履行期間之退費,依未履行日數退還平均月費 (不得少於百分之五十)辦
理。(平均月費:指學期註冊費除以六個月,再加上月費)。
(五)兒童罹患腸病毒、衛生福利部公告之法定傳染病或其他傳染病,或因而配合停托者,依請假日數退還平均月費(不得少於百分之四十)。(平均月費:指學期註冊費除以六個月,再加上月費)
(六)國定假日、農曆春節若遇彈性放假,依人事行政局之規定辦理,不予退費。
(七)托育契約終止時,其退費標準及手續,除托育契約規定之條款外,依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訂定之相關規定辦理。
(八)托嬰中心依前規定退費時,應發給退費單據,並列明退費項目、數額及退費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