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準公共化資格
-
否
- 聯絡電話
- 06-2013389
- 所在地
- 710臺南市永康區正強里臺南市永康區自強路188巷99號
- 負責人姓名
- 劉家菱
- 核定收托
- 14
- 實際收托
- 2
- 評鑑等級
- 丁等
- 最近一次評鑑年度
- 111
- 總面積
- 92.61 平方公尺
- 室內面積
- 35.39 平方公尺
- 室外面積
- 15 平方公尺
- 公共安全說明
- 核備文號:109-K006901-01(核備日期:1091215)
- 消防安全說明
- 核備文號:(核備日期:1090421)
- 退費說明
- 相關退費說明:
一、 新生預約(新生入園):
1. 本中心為預約制,為保障新舊生入學日期安排,完成報名手續後如因故無法前來,敬請家長務必在一個月前(含 30 日)請來電或親自前來跟我們告知延期日期,每位幼兒僅限延期一次(延期上限最高一個月)。
2. 幼兒預約入學後,如無法前來, 將不退回預訂金12000元。
3. 預約入學後,未告知延期,將會以請假的方式來計費(收費日額半價)。
二、 離校
1. 離校預告:本中心為預約制,為保障新舊生入學日期安排,以及師資及環境維護成本,如欲離校,請於離校日前一個月(四週)告知園方,以利相關退費, 及離校行政作業準備。
2. 學雜費退費標準:收托之日起至未滿一週者,學雜費退還三分之二,收托之日起至未滿二週者,學雜費退還三分之一,收托二週以上者,不予退費。
3. 月費:就讀未滿十日者(含例假日)退二分之一,超過十日(含例假日)不予退費。
4. 教材費:已購買者並使用者,不予退費。
5. 保險費:已投保者,不予退費。
6. 就讀未滿一年(12 個月)須補繳 1800 元為書包、餐袋及棉被袋費用。
四、 請假退費:
1. 事假或病假(含腸病毒、流感、結膜炎、玫瑰疹、水痘…)連續達 5 天以上者(不含週六、週日、勞動節及國定假日),退還請假日數之餐費,其餘項目不予退費,其他請假未連續五天以上不予退費 。
2. 連續請假天數不含跨月天數。
3. 計算方式為【餐費÷全月天數×請假天數】,扣除費用於次月月費。
4. 例:1300 ÷ 30 × 5 =216(退費金額)遇天災或特殊事件(如颱風、豪 雨、選舉等)而停課者,不予費用。
5. 如需請事假一週以上者,請於請假日一週前告知園方,以利相關行政作業準備。
6. 國定假日、農曆春節連續達七日(含假日)以上或政府公告之補課彈性放假日不予退費。
※托嬰中心定型化契約依據衛生福利部111年3月22日衛授家字第1110103190號函公告辦理,並自111年9月1日生效。
臺南市公告訂定托嬰中心延長托育費及逾時費之收費標準:
一、延長托育費:依據當年度勞動部公告勞工每小時基本工資。
二、逾時費:依據當年度勞動部公告勞工每小時基本工資x1.5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