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準公共化資格
- 是
- 聯絡電話
- 07-7435195
- 所在地
- 830高雄市鳳山區高雄市鳳山區中山西路233號2樓
- 負責人姓名
- 翁德彬
- 核定收托
- 20
- 實際收托
- 14
- 評鑑等級
- 乙等
- 最近一次評鑑年度
- 111
- 總面積
- 145.11 平方公尺
- 室內面積
- 112.16 平方公尺
- 室外面積
- 0 平方公尺
- 公共安全說明
- 核備文號:112-K011171-01(核備日期:1121225)
- 消防安全說明
- 核備文號:(核備日期:1140304)
- 退費說明
- 一、終止契約:
1.服務起始日前終止契約,全數退還已繳之註冊費。
2.適應期間得隨時終止契約,依實際收托日數按比例退還預付之費用。
3.因托育契約第十四條至第十六條之事由終止契約時,家長已繳之註冊費、月費、餐點費,按比例將剩餘日數之費用退還。
4.因托育契約第十七條,終止契約,依下列退還款項:
(1)註冊費:
A.自適應期間屆滿後,未逾一個月終止契約者,退還三分之二費用。
B.自適應期間屆滿後,逾一個月未逾二個月終止契約者,退還三分之一費用。
C.自適應期間屆滿後,逾二個月終止契約者,不予退費。
(2)月費、餐點(含副食品)費:當月已繳月費、餐點(含副食品)費,按比例依所剩日數退還。
(3)保險費:自契約終止日之次月起,依所剩月數比例退還。
二、事假不退費。
三、病假:兒童連續請病假五日以上者,依請假日數退還當月餐點(含副食品)費。
四、兒童罹患腸病毒、衛生福利部公告之法定傳染病或其他傳染病,或因而配合停托者,依請假日數退還平均月費(不得少於40),即0-未滿4個月幼童每日退還新臺幣:230元、滿4個月以上幼童每日退還新臺幣:245元。
五、因天災、事變或配合全國一致性之相關政策等因素停托依未履行日數退還平均月費(不得少於50),0-未滿4個月幼童每日退還新臺幣:288元;滿4個月以上幼童每日退還新臺幣:307元。
六、代辦費:「已使用」或已製成「成品」,不退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