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準公共化資格
-
是
- 聯絡電話
- 07-7435195
- 所在地
- 830高雄市鳳山區高雄市鳳山區中山西路233號2樓
- 負責人姓名
- 翁德彬
- 核定收托
- 20
- 實際收托
- 18
- 評鑑等級
- 乙等
- 最近一次評鑑年度
- 111
- 總面積
- 145.11 平方公尺
- 室內面積
- 112.16 平方公尺
- 室外面積
- 0 平方公尺
- 公共安全說明
- 核備文號:112-K011171-01(核備日期:1121225)
- 消防安全說明
- 核備文號:(核備日期:1131030)
- 退費說明
- 一、註冊費:
1.服務起始日前未入中心者,全額退還。
2.自適應期間屆滿後,未逾一個月終止契約者,退還三分之二費用。
3.自適應期間屆滿後,逾一個月未逾二個月終止契約者,退還三分之一費用。
4.自適應期間屆滿後,逾二個月終止契約者,不予退費。
二、月費:收費通知單及繳費收據上載明契約起迄日期,以為退費計算基準,月費以每月三十日計算,退費時按比例依據日數核算。
三、事假:不退費。
四、病假:兒童連續請病假五日以上者,依請假日數退還當月餐點(含副食品)費。(連續請病假係包含例假日計算)
五、法定傳染病停托:兒童罹患腸病毒、衛生福利部公告之法定傳染病或其他傳染病,或因而配合停托者,依請假日數退還平均月費40,即新臺幣_233_元/天(不得少於百分之四十)。(平均月費:指學期註冊費除以六個月,再加上月費)
六、因天災、事變或配合全國一致性之政府法令等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當事人事由,致本契約所定事項無法履行,雙方均不終止本契約時,關於無法履行期間之退費,依未履行日數退還平均月費50,新臺幣 292元/天(不得少於百分之五十)辦理。(平均月費:指學期註冊費除以六個月,再加上月費)
七、其他
1.保險費用:自契約終止日之次月起,依所剩月數比例退還。
2.國定假日、農曆春節連及續放假日,不另退費。
3.代辦費:「已使用」或已製成「成品」,發還成品或用品,不予退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