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準公共化資格
- 是
- 聯絡電話
- 08-7337377
- 所在地
- 900屏東縣屏東市北興里屏東市北興里22鄰興隆街1號
- 負責人姓名
- 劉若庭
- 核定收托
- 39
- 實際收托
- 34
- 評鑑等級
- 甲等
- 最近一次評鑑年度
- 113
- 總面積
- 99.14 平方公尺
- 室內面積
- 59.27 平方公尺
- 室外面積
- 39.87 平方公尺
- 公共安全說明
- 核備文號:1081001(核備日期:1081001)
- 消防安全說明
- 核備文號:1090510(核備日期:1090510)
- 退費說明
- 退費標準
(一) 註冊費
1. 自適應期間屆滿後,未逾一個月終止契約者, 退還三分之二費用。
2. 自適應期間屆滿後,逾一個月未逾二個月終止契約者,退還三分之一費用。
3. 自適應期間屆滿後,逾二個月終止契約者,不予退費。
(二) 月費、餐點(含副食品)費:當月已繳月費、餐點(含副食品)費,按比例依所剩日數退
還。
(三) 保險費自契約終止日之次月起,依所剩月數比例退還。
托嬰中心應於收費通知單及繳費收據上載明契約起迄日期,以為退費計算基準,月費 以每月三十日計算,退費時按比例依據日數核算。
(四) 請假退費標準
1. 兒童連續請病假五日以上者,依請假日數退還當月餐點(含副食品)費。(連續請病
假包含例假日計算)
2. 兒童罹患法定傳染病或經衛生福利部公告之其他傳染病,依請假日數退還平均月費
新臺幣231元(不得少於百分之四十)。(平均月費:指學期註冊費除以六個月,再加上月費)
事假
不退費。
休園半日清潔
不退費。
定金
依民法第248、249條辦理
正式托育服務履行時,定金將作為首月托育月費給付之一部份。
契約因可歸責於付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不得請求返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