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準公共化資格
-
是
- 聯絡電話
- 04-22628798
- 所在地
- 402臺中市南區工學路13之1號1、2、3樓及13號1、2、3樓
- 負責人姓名
- 李淳瑟
- 核定收托
- 58
- 實際收托
- 49
- 評鑑等級
- 甲等
- 最近一次評鑑年度
- 111
- 總面積
- 222.01 平方公尺
- 室內面積
- 185.5 平方公尺
- 室外面積
- 36.51 平方公尺
- 公共安全說明
- 核備文號:112-G015960-01(核備日期:1121115)
- 消防安全說明
- 核備文號:326117(核備日期:1131118)
- 退費說明
- (一)註冊費:
1.自適應期間屆滿後,未逾一個月終止契約者,退還三分之二費用。
2.自適應期間屆滿後,逾一個月未逾二個月終止契約者,退還三分之一費用。
3.自適應期間屆滿後,逾二個月終止契約者,不予退費。
(二)月費、餐點(含副食品)費:當月已繳月費、餐點(含副食品)費,按比例依所剩日數退還。
保險費自契約終止日之次月起,依所剩月數比例退還。
托嬰中心應於收費通知單及繳費收據上載明契約起迄日期,以為退費計算基準,月費以每月三十日計算,退費時按比例依據日數核算。兒童連續請病假五日以上者,請出示醫師醫囑(用藥處方籤天數)為請假天數之依據,依請假日數退還當月餐點(含副食品)費, (連續請病假係包含例假日計算) 例:1000元/30天=33元/一天。
兒童罹患腸病毒、衛生福利部公告之法定傳染病或其他傳染病,或因而配合停托者,依請假日數退還平均月費新臺幣 273元(不得少於百分之四十)。(平均月費:指學期註冊費除以六個月,再加上月費)。
例:20448元/30天0.4=273元/一天。
*事假不退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