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準公共化資格
-
是
- 聯絡電話
- 06-8996633
- 所在地
- 708臺南市安平區臺南市安平區育平四街67、69號1-2樓
- 負責人姓名
- 包崇明
- 核定收托
- 35
- 實際收托
- 35
- 評鑑等級
- 優等
- 最近一次評鑑年度
- 111
- 總面積
- 122.62 平方公尺
- 室內面積
- 122.62 平方公尺
- 室外面積
- 0 平方公尺
- 公共安全說明
- 核備文號:112-K5558087-01(核備日期:1130102)
- 消防安全說明
- 核備文號: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1130816(核備日期:1130816)
- 退費說明
- (一)保險費退費標準
依政府規定退費
(二)一般請假退費標準
1.於收費通知單及繳費證明上載明收托起迄日期,以為退費計算基準,月費以每月30日計算,退費時按比例依據天數核算。
2.如嬰幼兒連續請病假5天以上者,依請假日數退還當月餐點費。
3.嬰幼兒罹患腸病毒、輪狀病毒等法定高傳染性疾病,請留家照顧,依嬰幼兒實際請假日數之當月月費百分之40退費。
4.嬰幼兒請假退費之日期計算,依嬰幼兒實際請假日數。
(三)收退費標準直轄市、縣(市)政府另有規定時,依相關規定辦理。
※托嬰中心定型化契約依據衛生福利部111年3月22日衛授家字第1110103190號函公告辦理,並自111年9月1日生效。
臺南市公告訂定托嬰中心延長托育費及逾時費之收費標準:
一、延長托育費:依據當年度勞動部公告勞工每小時基本工資,未滿30分鐘者,以半小時計。超過30分鐘者,以一小時計。
二、逾時費:依據當年度勞動部公告勞工每小時基本工資x1.5倍,未滿30分鐘者,以半小時計。超過30分鐘者,以一小時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