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準公共化資格
-
否
- 聯絡電話
- 062743016
- 所在地
- 704臺南市北區臺南市南園街109巷5號1-3樓
- 負責人姓名
- 黃瓊娪
- 核定收托
- 17
- 實際收托
- 8
- 評鑑等級
- 丙等
- 最近一次評鑑年度
- 111
- 總面積
- 61.07 平方公尺
- 室內面積
- 61.07 平方公尺
- 室外面積
- 0 平方公尺
- 公共安全說明
- 核備文號:109-K000993-01(核備日期:1090219)
- 消防安全說明
- 核備文號:(核備日期:1070922)
- 退費說明
- ◎註冊費退費標準:
1.收托之日起至未滿四週者,註冊費退還三分之二。
2.收托之日起至未滿二個月者,註冊費退還三分之一。
3.收托二個月以上者,不予退費。
◎一般請假退費標準:
1.乙方應於收費通知單及繳費收據上載明收托起迄日期,以為退費計算基準,月費以每月30日計算,退費時按比例依據天數核算。
2.如幼兒連續請病假5天或事假10天以上者,退還請假日數之當月月費50,其請假未連續者不予退費。
3.幼兒罹患水痘、腸病毒、結膜炎、百日咳、輪狀病毒等高傳染性疾病,留家照顧者,依幼兒實際請假日數全額退費。
4.幼兒請假退費之日期計算,依幼兒實際請假日數。
◎本契約終止時,其退費標準及手續,除本契約規定之條款外,依各直轄市、 縣(市)政府訂定之相關規定辦理。
依據合約內容制定標準退費
※托嬰中心定型化契約依據衛生福利部111年3月22日衛授家字第1110103190號函公告辦理,並自111年9月1日生效。
臺南市公告訂定托嬰中心延長托育費及逾時費之收費標準:
一、延長托育費:依據當年度勞動部公告勞工每小時基本工資。
二、逾時費:依據當年度勞動部公告勞工每小時基本工資x1.5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