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準公共化資格
-
否
- 聯絡電話
- (02)2792-9558
- 所在地
- 114臺北市內湖區金湖路19號1樓
- 負責人姓名
- 沈偉婷
- 核定收托
- 20
- 實際收托
- 15
- 評鑑等級
- 丙等
- 最近一次評鑑年度
- 113
- 總面積
- 95.05 平方公尺
- 室內面積
- 71.532 平方公尺
- 室外面積
- 0 平方公尺
- 公共安全說明
- 核備文號:11280421600號(核備日期:1121002)
- 消防安全說明
- 核備文號:(111)消合延7證字第096號(核備日期:1120914)
- 退費說明
- 一、月 費18500元,含托育費16000元、餐點費1500元、教材及材料費500元、其他500元
二、延托費: 17:30-18:00 單次65元、每月固定550元;18:00-18:30 單次65、每月固定1100元;18:30-19:00 單次85元
三、逾時費:19:00-19:30 95元
四、退費規定如下:
(一)註冊費:
1.自適應期間屆滿後,未逾一個月終止契約者,退還三分之二費用。
2.自適應期間屆滿後,逾一個月未逾二個月終止契約者,退還三分之一費用。
3.自適應期間屆滿後,逾二個月終止契約者,不予退費。
(二)月費:
1.當月已繳月費、餐點(含副食品)費,按比例依所剩日數退還。
2.月費以每月三十 日計算,退費時按比例依據日數核算。
(三)事假:不退費。
(四)上下學期各兩日清潔消毒日不收托不退費。
(五)國定假日及春節假期不收托不退費。
(六)病假:兒童連續請病假五日以上者,依請假日數退還當月餐點(含副食品)費。(連續請病假係包含例假日計算),每日退費新臺幣 50元整。
(七)兒童罹患腸病毒、衛生福利部公告之法定傳染病或其他傳染病,或因而配合停托者,依請假日數退還每日新臺幣 313 元。
(八)因天災、事變或配合全國一致性之政府法令等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當事人事由,致本契約所定事項無法履行,雙方均不終止本契約時,依未履行日數退還每日新臺幣392元。
(九)保額費:5000元,依所附保額費契約內容辦理
(十)保險費(代收代付):新臺幣 808 元。(依當年度政府公告托嬰中心辦理兒童團體保險規定收取)保險費自契約終止日之次月起,依所剩月數比例退還。
五、臨時托育:(一)於預計托育日前三日來電告知預計臨托時段及名額確認。(二)幼兒倘發燒或有其他傳染性疾病情況,不予收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