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準公共化資格
- 是
- 聯絡電話
- 07-5543608
- 所在地
- 804高雄市鼓山區龍子里裕誠路2026號1~3樓
- 負責人姓名
- 陳涵詩
- 核定收托
- 45
- 實際收托
- 42
- 評鑑等級
- 乙等
- 最近一次評鑑年度
- 114
- 總面積
- 192.15 平方公尺
- 室內面積
- 102.65 平方公尺
- 室外面積
- 57.66 平方公尺
- 公共安全說明
- 核備文號:111-K008530-01(核備日期:1111109)
- 消防安全說明
- 核備文號:消師證字第0023號(核備日期:1111130)
- 退費說明
- 一、終止契約:
1.服務起始日前終止契約,全數退還已繳之註冊費。
2.適應期間得隨時終止契約,依實際收托日數按比例退還預付之費用。
3.因托育契約第十四條至第十六條之事由終止契約時,家長已繳之註冊費、月費、餐點費,按比例將剩餘日數之費用退還。
4.因托育契約第十七條,終止契約,依下列退還款項:
(1)註冊費:
A.自適應期間屆滿後,未逾一個月終止契約者,退還三分之二費用。
B.自適應期間屆滿後,逾一個月未逾二個月終止契約者,退還三分之一費用。
C.自適應期間屆滿後,逾二個月終止契約者,不予退費。
(2)月費、餐點(含副食品)費:當月已繳月費、餐點(含副食品)費,按比例依所剩日數退還。
(3)保險費:自契約終止日之次月起,依所剩月數比例退還。
托嬰中心應於收費通知單及繳費收據上載明契約起迄日期,以為退費計算基準,月費以每月三十日計算,退費時按比例依據日數核算。
費用應於終止日起七日內退還。
二、病假:兒童連續請病假五日以上者,依請假日數退還當月餐點(含副食品)費。
三、兒童罹患腸病毒、衛生福利部公告之法定傳染病或其他傳染病,或因而配合停托者,依請假日數退還平均月費(不得少於40),0-未滿4個月幼童每日退還新臺幣:252元、滿4個月以上至1歲幼童每日退還新臺幣:267元、1歲以上幼童每日退還新臺幣:250元。
四、因天災、事變或配合全國一致性之相關政策等因素停托依未履行日數退還平均月費(不得少於50),即0-未滿4個月幼童每日退還新臺幣:315元、滿4個月以上至1歲幼童每日退還新臺幣:334元、1以上幼童每日退還新臺幣:312元。
五、已繳交註冊費或訂金,卻無入托,收取行政處理費1,000元,餘額退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