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委託新北市嬰幼兒托育協會辦理中和南勢角公共托育中心(托嬰中心)
- 準公共化資格
-
是
- 聯絡電話
- 02-29449595
- 所在地
- 235新北市中和區捷運路56號2樓
- 負責人姓名
- 包崇明
- 核定收托
- 75
- 實際收托
- 74
- 評鑑等級
- 優等
- 最近一次評鑑年度
- 111
- 總面積
- 547.03 平方公尺
- 室內面積
- 276.08 平方公尺
- 室外面積
- 0 平方公尺
- 公共安全說明
- 核備文號:109-K000501-01(核備日期:1090106)
- 消防安全說明
- 核備文號:1081126(核備日期:1081126)
- 退費說明
- 新生退托:
初次收托日起7日(含例假日)內退托者,按實際收托日數比例計算收取月費(含例假日),並辦理退月費。
家長自行請假:
一、 連續請假未滿10天(含例假日)者,不予退費。
二、 連續請假10天(含)以上(含例假日)者,退還請假日數月費的三分之一。
三、 請假未連續者不予退費。
四、 連續請假之日數計算範圍,不包含下列:
(一)連續請假期間前後之例假日
(二)連續請假期間前後與中間之連續性國定假日,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告放假日(含彈性調整放假日、颱風假等)
法定傳染病請假者:
一、 兒童罹患法定傳染病,留家照顧者(需檢附醫師診斷證明),退還兒童實際請假日數月費三分之一(不含例假日)。
二、 因法定傳染病停課者,退還該班級實際停課日數月費三分之一(不含例假日)。
不予退費情形:
除上述規定外,例假日、連續性國定假日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告放假日(含彈性調整放假日、颱風假等)均不予退費。
環境準備停托(清潔日):
每年上下半年各排定期間暫停收托,並於暫停收托前30日通知或公告,停托期間不退費。
機構因故停托者:
依停托日數,按每月30日為基準退還。
收費情形
日間托育 |
托育費 |
9000 |
托育及餐點費 |
核備工作人員數
主管人員 |
1 |
其他人員 |
2 |
專任護理人員 |
1 |
廚工 |
0 |
托育人員 |
21 |
特約醫師 |
1 |
行政人員 |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