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準公共化資格
-
是
- 聯絡電話
- 06-2637941
- 所在地
- 702臺南市南區臺南市南區金華路2段147巷56號1-3樓
- 負責人姓名
- 張家富
- 核定收托
- 40
- 實際收托
- 40
- 評鑑等級
- 甲等
- 最近一次評鑑年度
- 111
- 總面積
- 145.25 平方公尺
- 室內面積
- 110.45 平方公尺
- 室外面積
- 34.8 平方公尺
- 公共安全說明
- 核備文號:110-K005322-01(核備日期:1101014)
- 消防安全說明
- 核備文號:(核備日期:1111026)
- 退費說明
- ※學費:
1.學期托育服務起始日前即提出無法就讀者,全數退還
2.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未逾學期三分之一者,退還三分之二
3.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逾學期三分之一,未逾學期三分之二者,退還三分之一
4.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逾學期三分之二者,不予退費。
※月費:
※幼童離園請於一個月前告知,方便行政辨理離園相關手續,每日500元作為退費計算基準(但不包含周六日及不包含國定假日),退費時按離園當月未就讀日數比例退費;已製成成品者不予退費,並發還成品。
※辦理退費之基準日,應以幼兒實際離園日為準。
※如幼兒連續請病假5天(應附病歷證明)或事假10天以上者,退還請假日數之費用50%,其請假未連續者不予退費。
※幼兒罹患水痘、腸病毒、結膜炎、百日咳、輪狀病毒等高傳染性疾病,留家照顧者,依幼兒實際請假日數全額退費。
※國定假日、農曆除夕與春節假期連續達七日(含例假日、補假日及調整放假日)以上,按當月未就讀日數比例扣除方式辦理。但辦理補課之彈性放假日不予退費。
※托嬰中心定型化契約依據衛生福利部111年3月22日衛授家字第1110103190號函公告辦理,並自111年9月1日生效。
臺南市公告訂定托嬰中心延長托育費及逾時費之收費標準:
一、延長托育費:依據當年度勞動部公告勞工每小時基本工資。
二、逾時費:依據當年度勞動部公告勞工每小時基本工資x1.5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