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準公共化資格
-
否
- 聯絡電話
- 3039598
- 所在地
- 710臺南市永康區臺南市永康區東橋八街9號
- 負責人姓名
- 林韋辰
- 核定收托
- 15
- 實際收托
- 5
- 評鑑等級
- 丁等
- 最近一次評鑑年度
- 111
- 總面積
- 60.01 平方公尺
- 室內面積
- 60.01 平方公尺
- 室外面積
- 0 平方公尺
- 公共安全說明
- 核備文號:130708AHP0000455(核備日期:1081013)
- 消防安全說明
- 核備文號:00006(核備日期:1071101)
- 退費說明
- 1.本托嬰中心之收退費基準已函報「臺南市托嬰中心收費標準辦法」辦理。
2.本托嬰中心收托對象年齡 0 足歲至未滿 2 足歲之兒童,收托方式全日班五點半~七點半。五點半以後加收逾時費用。
3.入園1星期內完成註冊手續。月費、午餐費、點心費於每個月5日前繳交。
4.保育費分上下學期,每年1月、7月繳交。
5.中途入園者,月費以實際入園日期為收費基準日,按入園當月就讀日數比例收取費用,學費按就讀月數比例收取費用;就讀月數比例,以全學期幼兒實際就讀月數除以托嬰中心教保服務之月數計算,未滿一個月者按就讀日數比例收取費用。
幼兒因故無法繼續就讀而離園者,依下列規定辦理退費:
一、學費、雜費: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以下簡稱起始日)前即提出無法就讀者,全數退還;起始日後未逾學期三分之一者,退還三分之二;起始日後逾學期三分之一,未逾學期三分之二者,退還三分之一;起始日後逾學期三分之二者,不予退費;月費就讀起始日後逾月份二分之一者,不予退費。
6.幼兒因故請假並於事前辦妥請假手續,且請假日數連續達七日(含假日)以上者,按當月未就讀日數比例退還點心費及午餐費,其餘項目不予退費。
7.政府規定國定假日、農曆春節連續達七日(含假日)以上,點心、午餐及代辦費項目,按當月未就讀日數比例採事前扣除方式辦理。但辦理補課之彈性放假日不予退費。
※托嬰中心定型化契約依據衛生福利部111年3月22日衛授家字第1110103190號函公告辦理,並自111年9月1日生效。
臺南市公告訂定托嬰中心延長托育費及逾時費之收費標準:
一、延長托育費:依據當年度勞動部公告勞工每小時基本工資。
二、逾時費:依據當年度勞動部公告勞工每小時基本工資x1.5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