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準公共化資格
- 否
- 聯絡電話
- (02)2755-1866
- 所在地
- 106臺北市大安區龍雲里臺北市大安區瑞安街31巷5之2號1樓
- 負責人姓名
- 王育琳
- 核定收托
- 20
- 實際收托
- 13
- 評鑑等級
- 乙等
- 最近一次評鑑年度
- 113
- 總面積
- 91.08 平方公尺
- 室內面積
- 73.28 平方公尺
- 室外面積
- 0 平方公尺
- 公共安全說明
- 核備文號:112-K011177-01(核備日期:1121005)
- 消防安全說明
- 核備文號:709787(核備日期:1130507)
- 退費說明
- 一.月費23500元:托育費17000元+餐點費3000元+教材及材料費2000元+雜費1500元
二.延拖費及逾時費:
單次延托費:1800-1830:73元。1830-1900:73元。
固定延托費:1800-1830:1500元/月。1830-1900:1500元/月
逾時費19:00後每小時180元。
三.退費規定如下:
(一).註冊費:自適應期間屆滿後,未逾一個月終止契約著,退還2/3費用。
自適應期間屆滿,逾一個月,未逾二個月終止契約者,退還1/3費用。
適應期間屆滿後,逾二個月終止契約者,不退費。
(二).月 費: 依當月已繳餐點費(含副食品副食品),按此比例依所剩日數退還。退費時以月費除以30日核算。
@事假:不退費。
@病假:當月連續請假5天以上者,依請假日數退還當月餐點費(含副食品副食品),用除以30日之每日費用:100元。(連續請病假包含例假日計算)
(三).其他政府明訂之法定傳染疾病(腸病毒,衛生福利部公告之法定傳染疾病或其他傳染病),或依照衛生福利部規定標準達,因而配合停托者:兒童罹患腸病毒,衛生福利部公告之法定傳染疾病或其他傳,或因而配合停托者,依請假日數退還平均月費除以30日之每日費用的40:新台幣387元(平均月費:指學期註冊費除以六個月+月費)
(四)因天災、事變或配合全國一致性之政府法令等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當事人事由,致本契約所定事項無法履行,雙方均不終止本契約時,關於無法履行期間之退費,依未履行日數退還平均月費50:新臺幣484元辦理。(平均月費:指學期註冊費除以六個月,再加上月費)
(五)春節與國定假日不予退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