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委託社團法人新北市生命小鬥士愛心協會辦理三重二重公共托育中心
- 準公共化資格
-
是
- 聯絡電話
- 02-29718441
- 所在地
- 241新北市三重區新北市三重區大有街10號2,3樓
- 負責人姓名
- 李錦雲
- 核定收托
- 45
- 實際收托
- 45
- 評鑑等級
- 優等
- 最近一次評鑑年度
- 111
- 總面積
- 504.23 平方公尺
- 室內面積
- 367.46 平方公尺
- 室外面積
- 136.77 平方公尺
- 公共安全說明
- 核備文號:111-K006418-01(核備日期:1110922)
- 消防安全說明
- 核備文號:640041(核備日期:1100916)
- 退費說明
- 壹、日間托育:
(一)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至下午5時,上午7時30分至8時與下午5時至6時為彈性托育時間。
(二)每月月費為新臺幣9,000元。每月以30日計,送托未滿1個月者,按實際收托日數比例收月費(含例假日)。
二、延長托育:
(一)幼兒延托時間自下午6時起開始計費,最晚至下午8時,並於次月收取延托費用。
(二)第1小時100元,第2小時150元。延托費用以30分鐘計費,未滿30分鐘,以30分鐘計。
貳、退費標準:以每日新臺幣300元為計算標準(每月月費新臺幣9,000元除以30日)。
一、家長自行請假:
(一)連續請假未滿10日(含例假日)者,不予退費。
(二)連續請假10日(含例假日)以上者,退還請假日數月費的三分之一。
(三)請假未連續者不予退費。
(四)連續請假之日數計算範圍,不包含下列:
1.連續請假期間前後之例假日。
2.連續請假期間前後與中間之連續性國定假日,以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告放假日(含彈性調整放假日、颱風假等)。
三、法定傳染病請假者:
(一)幼兒罹患法定傳染病,留家照顧者(需檢附醫師診斷證明),退還幼兒實際請假日數月費三分之一(不含例假日)。
(二)因法定傳染病停課者,退還該班級實際停課日數月費三分之一(不含例假日)。
四、不予退費情形:除上述規定外,例假日、連續性國定假日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告放假日(含彈性調整放假日、颱風假等)均不予退費。
核備工作人員數
主管人員 |
1 |
其他人員 |
2 |
專任護理人員 |
1 |
廚工 |
1 |
托育人員 |
13 |
特約醫師 |
0 |
行政人員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