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私立樂樂托嬰中心

準公共化資格
是  
聯絡電話
02-22232433 
所在地
235新北市中和區中正路839巷1、3號(1、2樓) 
負責人姓名
徐淑艷 
核定收托
35 
實際收托
35 
評鑑等級
甲等 
最近一次評鑑年度
111 
總面積
167.47 平方公尺 
室內面積
127.57 平方公尺 
室外面積
0 平方公尺 
公共安全說明
核備文號:108-k008053-01(核備日期:1081022) 
消防安全說明
核備文號:1081009(核備日期:1081009) 
退費說明
一,終止契約退費方式 兒童家長於服務起始日前終止契 約,於終止日起七日內全 數退還已繳之註冊費。 雙方當事人於適應期間得隨時終 止契約,托嬰中心於終止日起七日 內,依實際收托日數按比例退還預付 之費用。 二, 註冊 費、月費及餐點(含副食品)費, 托嬰中心應於終止日起七日內,按比例將 剩餘日數之費用,退還予兒童家長。 兒童家長得於適應期間屆滿後依 第十七條規定隨時終止契約,托嬰中 心應於終止日起七日內,依下列規定 退還款項予兒童家長: (一)註冊費: 1.自適應期間屆滿後,未逾一個月 終 止 契 約 者 , 退 還 三 分 之 二 費 用。 2.自適應期間屆滿後,逾一個月未 逾二個月終止契約者,退還三分 之一費用。 3.自適應期間屆滿後,逾二個月終 止契約者,不予退費。 (二)月費、餐點(含副食品)費:當月 已繳月費、餐點(含副食品)費,按 比例依所剩日數退還。 保險費自契約終止日之次月起 依所剩月數比例退還。 病假五日以上者,依請假日數退還當月餐點(含副食品)費。(連續請病假係包含例假日計算) 三,兒童罹患傳染性疾病退費 兒童罹患腸病毒、衛生福利部公告 之法定傳染病或其他傳染病,或因而 配合停托者,依請假日數退還平均月 費新臺幣 267 元/日 
收費情形
類型 費用名稱 費用金額 費用說明
日間托育 托育費 16000 教材費
日間托育 餐點費 1000
日間托育 其他 4000 包含註冊費每月均攤,設備費,雜費
核備工作人員數
類型 人數
主管人員 1
其他人員 1
專任護理人員 0
廚工 1
托育人員 9
特約醫師 0
行政人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