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準公共化資格
-
是
- 聯絡電話
- 29551979
- 所在地
- 220新北市板橋區四川路1段139號2樓
- 負責人姓名
- 楊麗瓊
- 核定收托
- 55
- 實際收托
- 0
- 評鑑等級
- 優等
- 最近一次評鑑年度
- 111
- 總面積
- 276.98 平方公尺
- 室內面積
- 201.83 平方公尺
- 室外面積
- 0 平方公尺
- 公共安全說明
- 核備文號:607696(核備日期:1111121)
- 消防安全說明
- 核備文號:790560(核備日期:1121212)
- 退費說明
- 一﹑收費退費標準
(一)註冊費:
1.自註冊入學日起算一個月內退還三分之二費用。
2.自註冊入學日起算兩個月內退還三分之一費用。
3.自註冊入學日起算60天以上不予退費。
(二)月費:
1.連續 病假 五日以下不得要求補課或退費。
2.連續 病假 五日以上,依請假日數退還當月餐點(含副食品)費。(依請假日數退還平均月費)。
二、一般請假退費標準:
1.經本中心觀察認為不適應環境者,得請家長帶回並退回所剩天數之月費及註冊費。
2.園方應於收費通知單及繳費收據上載明收托起訖日期,以為退費計算基準,月費以每月30日計算退費時按比例依據天數核算。
3.如幼兒連續請病假(罹患一般感冒、流感、肺炎、水痘、腸病毒、結膜炎、百日咳、輪狀病毒…等高傳染性疾病)、事假、自主請假留家照顧者,依「退費條件標準表」辦理退費,7天以上者(不含週六、週日及特殊連續假日三天以上假期)其請假,未連續或跨月者不予退費。(農曆春節當月不退費) ,平日每天退費280元。(如當日有領取餐點,則不予退費)
4.幼兒請假之退費計算,依退費標準於以退費。(此退費標準不適用於請假退費標準第3項規定)
5.本園於每月25日,若逢假日往前推算一日,發回次月之繳費單,每月5日前繳款,請家長按期繳交,以便園務推動。
6.就讀本中心後若遇需離園退註冊費時,煩請提前於一個月前告知,以方便在行政作業上完成相關程序。
(三)本契約終止時,其退費標準及手續,除本本契約規定之條款外,依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訂定之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