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準公共化資格
- 是
- 聯絡電話
- (02)2727-7726
- 所在地
- 110臺北市信義區中行里台北市信義區中坡南路98巷2號(一層)
- 負責人姓名
- 廖顏美華
- 核定收托
- 20
- 實際收托
- 19
- 評鑑等級
- 乙等
- 最近一次評鑑年度
- 114
- 總面積
- 86.84 平方公尺
- 室內面積
- 70.060 平方公尺
- 室外面積
- 0 平方公尺
- 公共安全說明
- 核備文號:11280324300(核備日期:1120912)
- 消防安全說明
- 核備文號:748166(核備日期:1140425)
- 退費說明
- 一、托育費用項目如下:
(一)日間托育費:
註冊費(以六個月計)新臺幣12000元,自適應期屆滿後
1.未逾一個月終止契約者,退還三分之二費用。
2.逾一個月未逾二個月終止契約者,退還三分之一費用。
3.逾二個月終止契約者,不予退費。
月費:新臺幣20500元
(二)月費、餐點(含副食品)費:當月已繳月費、餐點(含副食品)費,按比例依所剩日數退還。
1. 註冊費(以六個月計)新臺幣12000元。 2.月費:新臺幣20500元,以為退費計算基準,月費以每月三十日計算 2.保險費(代收代付):新臺幣808元。(依當年度政府公告托嬰中心辦理兒童團體保險規定收取)。3.餐點(含副食品)費:新臺幣4000元。
(三)單次延托
(1)17:30~18:00:基本時薪/2。
(2)18:00~18:30:基本時薪/2。
(3)18:30~19:00:基本時薪1.34/2。
固定延托
(1)1730~18:00:基本時薪220.384/2。
(2)18:00~18:30:2,100元。
逾時費
19:00後以每半小時收費:基本時薪1.67/2。
(四)請假退費規定如下:
1.當月連續請病假五日以上,可辦理扣費。依請假日數退還當月餐點(含副食品)費133元。(連續請病假係包含例假日計算)兒童請事假皆不退費。
2.兒童罹患腸病毒、衛生福利部公告之法定傳染病或其他傳染病,或因而配合停托者,依請假日數退還平均月費新臺幣300元。
因天災、事變或配合全國一致性之政府法令等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當事人事由,依未履行日數退還平均月費新臺幣37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