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準公共化資格
-
是
- 聯絡電話
-
- 所在地
- 708臺南市安平區臺南市安平區育平八街128號1-2樓
- 負責人姓名
- 趙效怡
- 核定收托
- 26
- 實際收托
- 24
- 評鑑等級
- 乙等
- 最近一次評鑑年度
- 111
- 總面積
- 92.39 平方公尺
- 室內面積
- 92.39 平方公尺
- 室外面積
- 0 平方公尺
- 公共安全說明
- 核備文號:1121031(核備日期:1121031)
- 消防安全說明
- 核備文號:(核備日期:1130815)
- 退費說明
- 相關退費說明:
學費(註冊費)
1.離校日前一個月告知,依剩餘比例退還二分之一。
2.離校日前三週告知,依剩餘比例退還三分之一。
3.離校日前兩週告知,依剩餘比例退還四分之一
月費:
1.就讀未滿十日者(含例假日)退二分一,超過十日不予退費。
2.教材費與代辦費:已購買者並使用者,不予退費。
3.保險費:已投保者,不予退費。
幼童送托後,中途由家長自行請假者或本中心因故放假(腸病毒或法定傳染病)時,退費方式如下:
1.病假(腸病毒或法定傳染病)連續達五天以上,事假請假未連續七天以上者(不含週六、週日、勞動節及國定假日),退還請假日數餐費,其餘項目不予退費。
2.依上述家長自行請假者,退費計算方式為【餐費÷全月天數×請假天數】,扣除費用於次月月費。
3.事假或是出國一個月以上者,需先繳交請假月份一半月費並保留就讀資格。
4.如遇天災或特殊事件(颱風、豪雨、選舉等)而停課者,不予退費。
5.國定假日、農曆春節連續達七日(含假日)以上或政府公告停止上課情事則不予退費。
※托嬰中心定型化契約依據衛生福利部111年3月22日衛授家字第1110103190號函公告辦理,並自111年9月1日生效。
臺南市公告訂定托嬰中心延長托育費及逾時費之收費標準:
一、延長托育費:依據當年度勞動部公告勞工每小時基本工資。
二、逾時費:依據當年度勞動部公告勞工每小時基本工資x1.5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