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委託社團法人新北市嬰幼兒托育協會辦理新店新和公共托育中心(托嬰中心)
- 準公共化資格
-
是
- 聯絡電話
- 02-86680995
- 所在地
- 231新北市新店區新北市新店區安和路三段100號(第二ˋ三層部分)
- 負責人姓名
- 包崇明(代表人)
- 核定收托
- 45
- 實際收托
- 45
- 評鑑等級
- 優等
- 最近一次評鑑年度
- 111
- 總面積
- 781.36 平方公尺
- 室內面積
- 288.06 平方公尺
- 室外面積
- 0 平方公尺
- 公共安全說明
- 核備文號:108-K008162-01(核備日期:1081025)
- 消防安全說明
- 核備文號:530288(核備日期:1081021)
- 退費說明
- 新店新和公共托育中心退費處理原則
退費標準:以每日新臺幣300元為計算標準(每月月費新臺幣9,000元除以30日)。
一、新生退托:初次收托日起7日(含例假日)內退托者,按實際收托日數比例計算收取月費(含例假日),並辦理退月費。
二、家長自行請假:
(一)連續請假未滿10日(含例假日)者,不予退費。
(二)連續請假10日(含例假日)以上者,退還請假日數月費的三分之一。
(三)請假未連續者不予退費。
(四)連續請假之日數計算範圍,不包含下列:
1.連續請假期間前後之例假日。
2.連續請假期間前後與中間之連續性國定假日,以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告放假日(含彈性調整放假日、颱風假等)。
三、法定傳染病請假者(法定傳染病以衛生福利部疾病及管制署公告為準):
(一)幼兒罹患法定傳染病,留家照顧者(需檢附醫師診斷證明),退還幼兒實際請假日數月費三分之一(不含例假日)。
(二)因法定傳染病停課者,退還該班級實際停課日數月費三分之一(不含例假日)。
四、不予退費情形:除上述規定外,例假日、連續性國定假日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告放假日(含彈性調整放假日、颱風假等)均不予退費。
五、環境準備停托(清潔日):中心為辦理環境整理及各項準備事宜,得於每年上半年及下半年各排定期間暫停收托,並於暫停收托前30日通知或公告,停托期間不退費。
六、機構因故停托者:依停托日數,按每月30日為基準退還。
收費情形
日間托育 |
托育費 |
9000 |
每月9000元 |
日間托育 |
其他 |
0 |
自下午6時起,第1小時100元,第2小時150元。 |
核備工作人員數
主管人員 |
1 |
其他人員 |
4 |
專任護理人員 |
1 |
廚工 |
1 |
托育人員 |
15 |
特約醫師 |
1 |
行政人員 |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