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準公共化資格
-
是
- 聯絡電話
- 07-7675821
- 所在地
- 830高雄市鳳山區高雄市鳳山區新強路267號1-3樓
- 負責人姓名
- 耿顯博
- 核定收托
- 21
- 實際收托
- 20
- 評鑑等級
- 乙等
- 最近一次評鑑年度
- 111
- 總面積
- 121.47 平方公尺
- 室內面積
- 55.09 平方公尺
- 室外面積
- 18.7 平方公尺
- 公共安全說明
- 核備文號:110-K008395-01(核備日期:1101212)
- 消防安全說明
- 核備文號:消師證字第0023號(核備日期:1131106)
- 退費說明
- 註冊費退費標準:
1.兒童家長於服務起始日前終止契約,托嬰中心應於終止日起七日內全數退還已繳之註冊費。
2.自適應期間屆滿後,未逾一個月終止契約者,退還三分之二費用。
3.自適應期間屆滿後,逾一個月未逾二個月終止契約者,退還三分之一費用。
4.自適應期間屆滿後,逾二個月終止契約者,不予退費。
退托:中心應於收費通知單及繳費收據上載明收托起迄日期,以為退費計算基準,月費以每月30日計算,退費時按比例依據天數核算
事假,病假:
1.事假:幼兒連續請事假10天以上(實際上課天數)則退還請假天數之費用50元/日。(請假天數計算不含假日)
2.病假:病假5天以上者,則退還請假天數之費用50元/日,其請假未連續者不予退費。(連續請病假天數計算係包含例假日計算) 。
法定傳染病停托:
兒童罹患腸病毒、衛生福利部公告之法定傳染病或其他傳染病,或因而配合停托者,依請假日數退還平均月費40,即每日新臺幣263元。
因天災、事變或配合全國一致性之政府法令等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當事人事由,致本契約所定事項無法履行,雙方均不終止本契約時,關於無法履行期間之退費,依未履行日數退還平均月費40,及每日新臺幣329元(不得少於百分之五十)辦理。(平均月費:指學期註冊費除以六個月,再加上月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