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準公共化資格
- 是
- 聯絡電話
- (02)2391-0805
- 所在地
- 106臺北市大安區龍安里和平東路1段183巷3弄2之1號1樓
- 負責人姓名
- 魏佩詩
- 核定收托
- 28
- 實際收托
- 24
- 評鑑等級
- 乙等
- 最近一次評鑑年度
- 114
- 總面積
- 117.31 平方公尺
- 室內面積
- 98.86 平方公尺
- 室外面積
- 0 平方公尺
- 公共安全說明
- 核備文號:台協查核字第11370434500號(核備日期:1131011)
- 消防安全說明
- 核備文號:764853(核備日期:1140916)
- 退費說明
- (一)註冊費退費:1.自適應期間屆滿後,未逾一個月終止契約者,退還三分之二費用。
2.自適應期間屆滿後,逾一個月未逾二個月終止契約者,退還三分之一費用。
3.自適應期間屆滿後,逾二個月終止契約者,不予退費。
(二)月費退費:月費、餐點(含副食品)費:當月已繳月費、餐點(含副食品)費,按比例依所剩日數退還。
(三)其他退費說明:
1.事假退費:不予退費
2.病假退費:兒童連續請病假五日以上者,依請假日數退還當月餐點(含副食品)費,新台幣67元。(連續請病假係包含例假日計算)
3.傳染病停托及配合停托退費:依請假日數退還平均月費新臺幣314元
4.天災事故政府一致性停課退費:依未履行日數退還平均月費新臺幣 392元。
5.其他退費:1.乙方之兒童於入托日前,因健康情形不佳、疾病、死亡,或其他不可歸責於乙方之事由,致無法於與甲方約定時間入托者,乙方得解除契約;甲方應將乙方所繳交之保額費全數退還。 2.可歸責乙方之事由而取消入托者,於入托日之前31天(含例假日)通知甲方,甲方退還保額費全額;於入托日之前15至30天通知甲方,甲方退還保額費二分之一;於入托日當天或之前1至14天通知甲方,甲方不予退還保額費。
3.甲方於乙方兒童入托日前,因天災、戰亂或疫情等不可歸責於甲方之事由,致甲方無法保留乙方名額,甲方應將乙方所繳交之保額費,全數無息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