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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公設民營龜山托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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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資訊
- 聯絡電話
- 03-2133366
- 地址
- 333桃園市龜山區陸光里龜山鄉陸光村26鄰同心二路17號1樓
- 負責人
- 劉百純
基本資訊
- 準公共化資格
- 是
- 聯絡電話
- 03-2133366
- 所在地
- 333桃園市龜山區陸光里龜山鄉陸光村26鄰同心二路17號1樓
- 負責人姓名
- 劉百純
- 核定收托
- 45
- 實際收托
- 45
- 評鑑等級
- 優等
- 最近一次評鑑年度
- 112
- 總面積
- 406.82 平方公尺
- 室內面積
- 232.61 平方公尺
- 室外面積
- 0 平方公尺
- 公共安全說明
- 核備文號:108-B007458-01(核備日期:1090330)
- 消防安全說明
- 核備文號:308735(核備日期:1090330)
- 退費說明
- 退費標準(以當月計算,每月以30日計): 1.自初次收托7日(含例假日)內退托者,按收托日數比例收取月費,每日300元(含例假日、國定假日及放假日)。 2.甲方自行請假者: 事假:事假係指兒童之家屬或實際照顧者因事而無法送托,不予退費。 病假:病假請假日數達退費標準者,且需檢附相關就醫證明。 (1)連續請病假未滿10天者及請假未連續者,不予退費。 (2)連續請病假10天(含)以上者,退還請假日數月費三分之一(一日以100元 計算) (3)請假退費日數計算包括例假日,不包含國定假日及放假日(如颱風假等) 中途退托:至退托日起,退還費用,每日300元(含例假日、國定假日及放 假日) 3.法定傳染病請假者:(傳染病係依傳染病防治法規定訂定,請以衛生福利部疾 病管制署網站公告為準。) (1)幼兒罹患水痘、腸病毒、百日咳、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流感等高傳染性疾 病,留家照顧者(需檢附醫師診斷證明),依兒童實際請假日數,以一日退還 100元比例計算。 (2)因法定傳染病停課者,依該班級實際停課日數請假日數,以一日退還100元比 例計算(不含例假日)。 (3)法定傳染病請假者,請假退費日數計算包括例假日,不包含國定假日及放假 日(如颱風假等)
類型 | 費用名稱 | 費用金額 | 費用說明 |
---|---|---|---|
日間托育 | 托育費 | 9000 |
類型 | 人數 |
---|---|
主管人員 | 1 |
托育人員 | 12 |
特約醫師 | 0 |
專任護理人員 | 1 |
行政人員 | 0 |
廚工 | 1 |
其他人員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