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準公共化資格
-
是
- 聯絡電話
- 03-2133366
- 所在地
- 333桃園市龜山區陸光里龜山鄉陸光村26鄰同心二路17號1樓
- 負責人姓名
- 劉百純
- 核定收托
- 45
- 實際收托
- 44
- 評鑑等級
- 優等
- 最近一次評鑑年度
- 112
- 總面積
- 406.82 平方公尺
- 室內面積
- 232.61 平方公尺
- 室外面積
- 0 平方公尺
- 公共安全說明
- 核備文號:108-B007458-01(核備日期:1090330)
- 消防安全說明
- 核備文號:308735(核備日期:1090330)
- 退費說明
- 退費標準(以當月計算,每月以30日計):
1.自初次收托7日(含例假日)內退托者,按收托日數比例收取月費,每日300元(含例假日、國定假日及放假日)。
2.甲方自行請假者:
事假:事假係指兒童之家屬或實際照顧者因事而無法送托,不予退費。
病假:病假請假日數達退費標準者,且需檢附相關就醫證明。
(1)連續請病假未滿10天者及請假未連續者,不予退費。
(2)連續請病假10天(含)以上者,退還請假日數月費三分之一(一日以100元
計算)
(3)請假退費日數計算包括例假日,不包含國定假日及放假日(如颱風假等)
中途退托:至退托日起,退還費用,每日300元(含例假日、國定假日及放
假日)
3.法定傳染病請假者:(傳染病係依傳染病防治法規定訂定,請以衛生福利部疾
病管制署網站公告為準。)
(1)幼兒罹患水痘、腸病毒、百日咳、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流感等高傳染性疾
病,留家照顧者(需檢附醫師診斷證明),依兒童實際請假日數,以一日退還
100元比例計算。
(2)因法定傳染病停課者,依該班級實際停課日數請假日數,以一日退還100元比
例計算(不含例假日)。
(3)法定傳染病請假者,請假退費日數計算包括例假日,不包含國定假日及放假
日(如颱風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