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準公共化資格
-
是
- 聯絡電話
- 06-2006156
- 所在地
- 701臺南市東區東寧路562號2樓、2樓-1
- 負責人姓名
- 許玉燕
- 核定收托
- 43
- 實際收托
- 23
- 評鑑等級
- 乙等
- 最近一次評鑑年度
- 111
- 總面積
- 151.2 平方公尺
- 室內面積
- 151.2 平方公尺
- 室外面積
- 0 平方公尺
- 公共安全說明
- 核備文號:114-K5008026-01(核備日期:1140113)
- 消防安全說明
- 核備文號:(核備日期:1131024)
- 退費說明
- (三)註冊費/月費退費標準
1.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前即提出無法就讀者,全數退還。
2.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未逾學期3/1者,退還3/2。
3.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逾學期3/1,未逾學期3/2者,退還3/1。
4.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逾學期3/2者,不予退費。
5.月費:新生就讀未滿7天(不含第7天)退2/3月費,新生就讀未滿15天(不含第15天)退1/3月費,就讀滿15天以上(含第15天),不退任何費用。
(四)一般請假退費標準
1.乙方應於收費通知單及繳費收據上載明收托起迄日期,作為退費計算基準,月費以月費以每月30日計算,退費時按比例依據天數核算。
2.如幼兒連續請病假5天或事假10天以上者(不含假日),退還請假日數(不含假日)之餐費,其請假未連續者不予退費。
3.幼兒罹患水痘、腸病毒、結膜炎、百日咳、流感、輪狀病毒等高傳染性疾病,留家照顧者,依幼兒實際請假日數(不含假日),退請假日數之月費35。
※逾時收托 (每小時)220元;臨托 (每小時)250~350元;假日托(每小時)300~500元。
※托嬰中心定型化契約依據衛生福利部111年3月22日衛授家字第1110103190號函公告辦理,並自111年9月1日生效。
臺南市公告訂定托嬰中心延長托育費及逾時費之收費標準:
一、延長托育費:依據當年度勞動部公告勞工每小時基本工資。
二、逾時費:依據當年度勞動部公告勞工每小時基本工資x1.5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