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委託財團法人大樹社會福利基金會辦理中和錦和公共托育中心(托嬰中心)
- 準公共化資格
-
是
- 聯絡電話
- 02-22420016
- 所在地
- 235新北市中和區圓通路292號(八德樓第二層、第三層部分)
- 負責人姓名
- 黃明發
- 核定收托
- 55
- 實際收托
- 55
- 評鑑等級
- 優等
- 最近一次評鑑年度
- 108
- 總面積
- 749.05 平方公尺
- 室內面積
- 432.51 平方公尺
- 室外面積
- 0 平方公尺
- 公共安全說明
- 核備文號:108-K009707-01(核備日期:1081126)
- 消防安全說明
- 核備文號:537940(核備日期:1081122)
- 退費說明
- 退費原則:依據新北市政府公共托育中心設置要點及各中心公告,每月以30日計。
1. 新生退托:自初次收托日起7日(含例假日)內退托者,按實際收托日數比例收取月費(含例假日)。
2. 家長自行請假:
(1) 連續請假未滿10天(含例假日)者,不予退費。
(2) 連續請假10天(含例假日)以上者,退還請假日數月費的三分之一。
(3) 請假未連續者不予退費。
(4) 連續請假之計算範圍,不包含下列:
A. 連續請假期間前後之例假日。
B. 連續請假期間前後與中間之連續性國定假日,以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告放假日。
3. 法定傳染病請假者(法定傳染病以衛生福利部疾病及管制署公告為準):
(1) 兒童罹患法定傳染病,留家照顧者(需檢附醫師診斷證明),退還兒童實際請假日數月費三分之一(不含例假日)。
(2) 因法定傳染病停課者,退還該班級實際停課日數月費三分之一(不含例假日)。
4. 機構因故停托者:依停托日數,按每月30日為基準退還。
5. 環境準備停托(清潔日):中心為辦理環境整理及各項準備事宜,得於每年上半年及下半年各排定期間暫停收托,停托期間不退費。(暫停收托期間最長7日為限;各公共托育中心應於暫停收托前30日通知或公告之)
6. 例假日、連續性國定假日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告放假日係屬不予退費之範圍。
核備工作人員數
主管人員 |
1 |
其他人員 |
0 |
專任護理人員 |
1 |
廚工 |
1 |
托育人員 |
16 |
特約醫師 |
0 |
行政人員 |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