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準公共化資格
-
是
- 聯絡電話
- 02-29888091
- 所在地
- 241新北市三重區大智街94之3號2樓
- 負責人姓名
- 謝秀梅
- 核定收托
- 19
- 實際收托
- 19
- 評鑑等級
- 甲等
- 最近一次評鑑年度
- 108
- 總面積
- 88.40 平方公尺
- 室內面積
- 67.16 平方公尺
- 室外面積
- 0 平方公尺
- 公共安全說明
- 核備文號:108-k001400-01(核備日期:1080313)
- 消防安全說明
- 核備文號:551524(核備日期:1090321)
- 退費說明
- 一、新生退托:
1.幼童因故無法就托者,如送托前已預先繳交各項費用,並於送托前提出放棄就托並申請退費者,全數退還。
2.收托後1個月內,按日平均比例月費退費,所有月費以30天計算:例如:月費20,000元/30天=667元/天
3.收托時已享有優惠月費者,退費時依收托當時優惠月費為退費標準。
二、請假退費方式:
1.幼童自行連續請假無退費,因本中心無收餐點(含副食品)費。
2.幼童罹患法定傳染病請假者(法定傳染病以衛生福利部疾病及管制署公告為準),留家照顧者(需檢附醫師診斷證明),退還幼兒實際請假日數月費百分之四十(不含例假日)。例如:(月費20,000元/30天)0.4=267元/天。
3.因法定傳染病停課者,退還該班級實際停課日數月費百分之四十(不含例假日)。例如:(月費20,000元/30天)0.4=267元/天。
4.收托時已享有優惠月費者,退費時依收托當時優惠月費為退費標準。
三、雙方當事人均不終止契約之退費方式
1.因天災、事變或配合全國一致性之政府法令等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當事人事由,致本契約所定事項無法履行,雙方均不終止本契約時,關於無法履行期間之退費,依未履行日數退還平均月費百分之五十。例如:(月費20,000元/30 天)0.5=333元/天。
2.收托時已享有優惠月費者,退費時依收托當時優惠月費為退費標準。
四、不予退費情形:除上述規定外,例假日、連續性國定假日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告放假日(含彈性調整放假日、颱風假等)均不予退費。
五、環境準備停托(清潔日):中心為辦理環境整理及各項準備事宜,得於每年上半年及下半年各排定二日暫停收托,並於暫停收托日前半年通知或公告,環境準備停托日不予退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