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準公共化資格
-
是
- 聯絡電話
- 02-82601850
- 所在地
- 236新北市土城區明德里龍山二街89號及89號2樓
- 負責人姓名
- 楊智光
- 核定收托
- 57
- 實際收托
- 39
- 評鑑等級
- 優等
- 最近一次評鑑年度
- 108
- 總面積
- 300.45 平方公尺
- 室內面積
- 199.59 平方公尺
- 室外面積
- 0 平方公尺
- 公共安全說明
- 核備文號:1070207(核備日期:1070207)
- 消防安全說明
- 核備文號:545458(核備日期:1090331)
- 退費說明
- 終止契約退費方式
兒童家長於服務起始日前終止契
約,托嬰中心應於終止日起七日內全數退還已繳之註冊費。
雙方當事人於適應期間得隨時終止契約,托嬰中心應於終止日起七日內,依實際收托日數按比例退還預付之費用。
因第十四條至第十六條之事由終止本契約時, 兒童家長已繳之註冊費、月費及餐點(含副食品)費,托嬰中心應於終止日起七日內,按比例將剩餘日數之費用,退還予兒童家長。
兒童家長得於適應期間屆滿後依第十七條規定隨時終止契約,托嬰中心應於終止日起七日內,依下列規定退還款項予兒童家長:
(一)註冊費:
1. 自適應期間屆滿後,未逾一個月終止契約者, 退還三分之二費用。
2. 自適應期間屆滿後,逾一個月未逾二個月終止契約者,退還三分之一費用。
3. 自適應期間屆滿後,逾二個月終止契約者,不予退費。
(二)月費、餐點(含副食品)費:當月已繳月費、餐點(含副食品)費,按比例依所剩日數退還。
保險費自契約終止日之次月起, 依所剩月數比例退還。
托嬰中心應於收費通知單及繳費收據上載明契約起迄日期,以為退費計算基準,月費以每月三十日計算, 退費時按比例依據日數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