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準公共化資格
-
是
- 聯絡電話
- 06-2600708
- 所在地
- 701臺南市東區崇明路300號1-2樓
- 負責人姓名
- 陳慧莉
- 核定收托
- 35
- 實際收托
- 35
- 評鑑等級
- 優等
- 最近一次評鑑年度
- 111
- 總面積
- 122.51 平方公尺
- 室內面積
- 122.51 平方公尺
- 室外面積
- 0 平方公尺
- 公共安全說明
- 核備文號:南工字100344號(核備日期:1061016)
- 消防安全說明
- 核備文號:南工使二字第07768(核備日期:1080618)
- 退費說明
- 退費說明:
一、註冊費、月費:
(一)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前即提出無法就讀者,全數退還。
(二)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起至未滿四週者,註冊費退還三分之二。
(三)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起至未滿2個月者,註冊費退還三分之一。
(四)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起逾2個月以上者,註冊費不予退費。
二、代辦教材雜費:視同訂金,不可退費,可取回教材。
第八條:幼兒因故請假並於事前辦妥請假手續,且請假日數連續達七日(含假日)以上者,按當月未就讀日數比例退還點心費、午餐費,其餘項目不予退費。因法定傳染病、流行病或流行性疫情等強制停課日數連續達七日含假日以上者、按當月未就讀日數比例退還點心費和午餐費100元/1天,其餘項目不予退費。
第九條:政府規定國定假日、農曆春節連續達七日(含假日)以上,點心和午餐費100元/1天按當月未就讀日數比例採事前扣除方式辦理。但辦理補課之彈性放假日不予退費。
※托嬰中心定型化契約依據衛生福利部111年3月22日衛授家字第1110103190號函公告辦理,並自111年9月1日生效。
臺南市公告訂定托嬰中心延長托育費及逾時費之收費標準:
一、延長托育費:依據當年度勞動部公告勞工每小時基本工資。
二、逾時費:依據當年度勞動部公告勞工每小時基本工資x1.5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