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準公共化資格
-
是
- 聯絡電話
- (02)2703-9888
- 所在地
- 106臺北市大安區大安路2段100號
- 負責人姓名
- 涂毓菲
- 核定收托
- 40
- 實際收托
- 30
- 評鑑等級
- 乙等
- 最近一次評鑑年度
- 113
- 總面積
- 167.51 平方公尺
- 室內面積
- 140.53 平方公尺
- 室外面積
- 0 平方公尺
- 公共安全說明
- 核備文號:11180154600(核備日期:1110314)
- 消防安全說明
- 核備文號:(核備日期:1130205)
- 退費說明
- 一、月費收費項目:托育費13500元(含餐點費2500元、教材材料費1000元、雜費2500元)
二、延托費:(單次)17:31至18:30每30分鐘$65元/次。18:31至19:00每30分鐘$85元/次。 (固定)17:30-18:00每月550元;18:00-18:30每月1,100元。
逾時費:19:01起每30分鐘$95元/次
三、退費規定如下
(一)註冊費退費
1.自適應期間屆滿後,未逾一個月終止契約者,退 還三分之二費用。
2.自適應期間屆滿後,逾一個月未逾二個月終止契約者,退 還三分之一費用。
3.自適應期間屆滿後,逾二個月終止契約者,不予退費。
(二)月費退費:
1.月費以每月30日計算,幼兒請假退費之日期計算,依幼兒實際請假日數退費,按比例依據天數核算。
2.適應期內:依實際收托日數按比例退還預付之費用。
3.適應期間屆滿:當月已繳月費、餐點(含 副食品)費,按比例依所剩日數退還。
4.兒童請事假不退費。
5.兒童連續請病假五日以上者,依請假日數退還當月餐點 (含副食品)費。(連續 請病假包含例假日計算、須檢附醫師診斷證明書),平均為每日83元。
6.法定傳染疾病請假者:幼兒罹患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公告之法定傳染病、腸病毒、或其他傳染病而請假,或配合中心停托者,依幼兒實際請假日數(不含例假日及國定假日)退還平均月費之四十,平均為每日退費314元 (須檢附醫師診斷證明)。
7.因天災、事變或配合全國一致性之政府法令等不可抗力 或不可歸責於當事人事由,致本契約所定事項無法履行,雙 方均不終止本契約時,關於無法履行期間之退費,依未履行 日數退還平均月費新臺幣392元(不得少於百分之五十)辦理。
8.本機構因有全中心清潔消毒及員工訓練等需求,每學年需有三日不退費停托日,於學期初行事曆中載明,並提前至少三個月在聯絡本提醒,以便配合安排休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