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準公共化資格
-
是
- 聯絡電話
- 04-23926392
- 所在地
- 411臺中市太平區樹孝路274巷9弄27號1、2樓
- 負責人姓名
- 林忠義
- 核定收托
- 19
- 實際收托
- 10
- 評鑑等級
- 甲等
- 最近一次評鑑年度
- 111
- 總面積
- 92.57 平方公尺
- 室內面積
- 48.93 平方公尺
- 室外面積
- 19.27 平方公尺
- 公共安全說明
- 核備文號:M11211180072(核備日期:1121210)
- 消防安全說明
- 核備文號:313310(核備日期:1130830)
- 退費說明
- 逾時收費規定:
1.甲方應按時接送托育幼兒。若甲方提早送幼兒至托嬰中心或延後接回幼兒逾約定時間1分鐘者,以甲方逾時論。
2.延托費調整為每小時254元,逾時費為每小時317元,臨時托育費為每小時317元。
3.甲方之幼兒逾時仍留滯於乙方,應支付逾時費用,每小時317元。未滿1分鐘者,不計。三十分鐘以上,未滿30者,以半小時計。
退費規定:
1.乙方應於收費通知單及繳費收據上載明收托起迄日期,以為退費計算基準,月費以每月30日計算,退費時按比例依據天數核算。
2.如幼兒連續請病假5天,退還請假日數之當月餐費之天數,其請假未連續者不予退費。
3.兒童罹患腸病毒、衛生福利部公告之法定傳染病或其他傳染病,或因而配合停托者,依請假日數退還平均月費新臺幣259元。(平均月費百分之40%)因天災、事變或配合全國一致性之政府法令等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當事人事由,致本契約所定事項無法履行,雙方均不終止本契約時,關於無法履行期間之退費,依未履行日數退還平均月費新臺幣323元。(平均月費百分之50%)
4.幼兒請假退費之日期計算,依幼兒實際請假日數。
5.本契約終止時,其退費標準及手續,除本契約規定之條款外,依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訂定之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