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準公共化資格
-
否
- 聯絡電話
- 04-25280919
- 所在地
- 420臺中市豐原區田心路二段101號1-2樓
- 負責人姓名
- 吳靜茹
- 核定收托
- 51
- 實際收托
- 50
- 評鑑等級
- 甲等
- 最近一次評鑑年度
- 111
- 總面積
- 266.36 平方公尺
- 室內面積
- 117.70 平方公尺
- 室外面積
- 61.56 平方公尺
- 公共安全說明
- 核備文號:1081100031(核備日期:1090722)
- 消防安全說明
- 核備文號:1090000048(核備日期:1090211)
- 退費說明
- (一)日間托育:
1.有註冊費(以六個月計)新臺幣 18000 元。
2.月費:新臺幣 16000 元。
3.保險費(代收代付):新臺幣 796 元。(依當年度政府公告托嬰中心辦理兒童團體保險規定收取)。
4.餐點(含副食品)費:新臺幣 1000元。
5.延長托育費:每小時新臺幣220 元(依直轄市、縣(市)政府訂定公告之延長托育費標準收取)。
6.逾時費:逾收托時段每小時新臺幣
220 元(依直轄市、縣(市)政府訂定公告之逾時費標準收取)。逾時不滿30分鐘者,以半小時計,30分鐘以上未滿一小時者,以一小時計。
退費規定:註冊費退費標準
(一)註冊費:
1.自適應期間屆滿後,未逾一個月終止契約者,退還三分之二費用。
2.自適應期間屆滿後,逾一個月未逾二個月終止契約者,退還三分之一費用。
3.自適應期間屆滿後,逾二個月終止契約者,不予退費。
(二)月費:當月已繳月費,按比例依所剩日數退還。
托嬰中心應於收費通知單及繳費收據上載明契約起迄日期,以為退費計算基準,月費以每月三十日計算,退費時按比例依據日數核算。
請假退費標準:
兒童連續請病假五日以上者,依請假日數退還當月餐點費,每日35元。
兒童罹患腸病毒、衛生福利部公告之法定傳染病或其他傳染病,或因而配合停托者,依請假日數退還平均月費新臺幣 267 元。
不終止契約之退費方式:
因天災、事變或配合全國一致性之政府法令等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當事人事由,致本契約所定事項無法履行,雙方均不終止本契約時,關於無法履行期間之退費,依未履行日數退還平均月費新臺幣 334元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