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準公共化資格
-
是
- 聯絡電話
- 04-22366305
- 所在地
- 404臺中市北區永興街315巷22之1號1-2樓
- 負責人姓名
- 劉子崟
- 核定收托
- 29
- 實際收托
- 25
- 評鑑等級
- 甲等
- 最近一次評鑑年度
- 111
- 總面積
- 121.06 平方公尺
- 室內面積
- 69.02 平方公尺
- 室外面積
- 33.45 平方公尺
- 公共安全說明
- 核備文號:112-G013125-01(核備日期:1120925)
- 消防安全說明
- 核備文號:(核備日期:1130912)
- 退費說明
- 1. 幼生因故中止契約者:
(1) 註冊費退費標準:
適應期屆滿,未逾一個月者,退還三分之二。
適應期屆滿,逾一個月未逾二個月者,退還三分之一。
適應期屆滿,逾二個月者,不予退費。
(2)月費退費標準:按比例依所剩日數退還費。
(3)保險費自契約終止日之次月起,依所剩月數比例退還。
2.連續請假退費標準:
(1)月費以每月30日計算,如幼兒連續請病假5天以上(含例假日),依請假日數退還餐點費。
(2)兒童罹患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公告之法定傳染病、腸病毒或其他傳染病,或配合停托者,依請假、配合停托之日數退還新台幣242元/日【(18000/6+14188)/3040】
(3)因天災、是辨惑配合全國一致性之政府法令等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當事人事由,致本契約所訂事項無法履行,雙方均不終止契約時,依未履行日數退還新台幣302元/日【(18000/6+14188)/3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