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準公共化資格
-
是
- 聯絡電話
- 0222551313
- 所在地
- 220新北市板橋區板橋區長江路2段181號1樓
- 負責人姓名
- 李杰陸
- 核定收托
- 42
- 實際收托
- 42
- 評鑑等級
- 優等
- 最近一次評鑑年度
- 111
- 總面積
- 180.53 平方公尺
- 室內面積
- 147.28 平方公尺
- 室外面積
- 0 平方公尺
- 公共安全說明
- 核備文號:502760(核備日期:1080628)
- 消防安全說明
- 核備文號:502760(核備日期:1080628)
- 退費說明
- 退費方式與請假、退托說明:(終止契約至少須於5日前通知托嬰中心,未約定者視為5日)
(一) 退費標準(以當月計算,每月以30日計):1. 註冊費自收托日起未滿1個月,退還費用三分之二,收托滿一個月,未滿二個月,退還費用三分之一,收托滿二個月(含例假日)不予退費。2. 月費、餐點(含副食品費),按比例依所剩日數退還。3. 平安保險費自契約終止日之次月起,依所剩月數比例退還。5. 請假退費方式:a.連續請病假5日(含)以上,依請假日數退還當月副食品餐費(連續請病假係包含例假日計算)。b.事假不予退費。c.例假日、連續性國定假日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告放假日(含彈性調整放假日、颱風假等)均不予退費。d.教學準備日不予退費:中心為辦理環境整理及各項教學準備及活動事宜,得於每學期(半年)排定2次暫停收托。
6.「法定傳染病請假者」:a.兒童罹患水痘、腸病毒、玫瑰疹、結膜炎、流感、諾羅病毒、輪狀病毒等衛生福利部公告之法定傳染病或其他傳染病,留家照顧者(需附醫師診斷證明),依請假日數退還平均月費百分之四十(不含例假日)。
b.因衛生福利部公告之法定傳染病或其他傳染病配合停托者,依停托日數退還平均月費百分之四十(不含例假日)。
7. 機構因故停托者:依停托日數,按每月30日為基準
(二) 本契約終止時,其退費標準及手續,除本契約規定之條款外,依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訂定之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