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準公共化資格
-
否
- 聯絡電話
- 04-23255088
- 所在地
- 408臺中市南屯區大隆路91號1-3樓
- 負責人姓名
- 莊惠茹
- 核定收托
- 34
- 實際收托
- 12
- 評鑑等級
- 甲等
- 最近一次評鑑年度
- 111
- 總面積
- 200.54 平方公尺
- 室內面積
- 121.09 平方公尺
- 室外面積
- 0 平方公尺
- 公共安全說明
- 核備文號:112-G01822401(核備日期:1121129)
- 消防安全說明
- 核備文號:300515(核備日期:1130328)
- 退費說明
- 退費規定:
(一) 註冊費退費標準:
1.自適應期間屆滿後,未逾一個月終止契約者,退還三分之二費用。
2.自適應期間屆滿後,逾一個月未逾二個月終止契約者,退還三分之一費用。
3.自適應期間屆滿後,逾二個月終止契約者,不予退費。
4.適應期間,雙方終止契約時,乙方應退還註冊費及其他各項費用之全部,但得收取行政作業費 1000 元。
(二)一般請假退費標準:
1.乙方應於收費通知單及繳費收據上載明收托起迄日期,以為退費計算基準,平均月費除以每月30日計算,退費時按比例依據天數核算。
2.兒童連續請病假五日以上者,依請假日數退還當月餐點(含副食品)費。(連續請病假係包含例假日計算)
3.兒童罹患腸病毒、衛生福利部公告之法定傳染病或其他傳染病,或因而配合停托者,附上診斷書,依請假日數退還平均月費新臺幣 240 元(不得少於百分之四十)。(平均月費:指學期註冊費除以六個月,再加上月費)。
4. 因天災、事變或配合全國一致性之政府法令等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當事人事由,致本契約所定事項無法履行,雙方均不終止本契約時,關於無法履行期間之退費,依未履行日數退還平均月費新臺幣 300 元(不得少於百分之五十)辦理。(平均月費:指學期註冊費除以六個月,再加上月費)
(三)本契約終止時,其退費標準及手續,依托育契約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