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準公共化資格
-
是
- 聯絡電話
- (02)2834-8523
- 所在地
- 111臺北市士林區忠誠路2段32巷9號1樓
- 負責人姓名
- 魏玉珍
- 核定收托
- 34
- 實際收托
- 31
- 評鑑等級
- 甲等
- 最近一次評鑑年度
- 112
- 總面積
- 160.47 平方公尺
- 室內面積
- 119.32 平方公尺
- 室外面積
- 0 平方公尺
- 公共安全說明
-
- 消防安全說明
- 核備文號:(核備日期:1081008)
- 退費說明
- 一、月費17500元收費項目:含托育費14500元、餐點費2000元、教材材料費1000元。
二、延托費:17:30-18:30每半小時60元, 18:30-19:00每半小時80元。固定延托費:17:30-18:00每月500元,18:00-18:30每月1000元
三、逾時費:19:00-19:30,每半小時85元
四、退費規定如下:
(一)註冊費退費-
1.自適應期間屆滿後,未逾一個月終止契約者,退還三分之二費用。
2.自適應期間屆滿後,逾一個月未逾二個月終止契約者,退還三分之一費用。
3.自適應期間屆滿後,逾二個月終止契約者,不予退費。 4.雙方當事人於適應期間得隨時終止契約,托嬰中心應於終止日起七日內,依實際收托日數按比例退還預付之費用。
(二)月費退費-
當月已繳月費、餐點(含副食品)費,按比例依所剩日數退還。
托嬰中心應於收費通知單及繳費收據上載明契約起迄日期,以為退費計算基準,月費以每月三十日計算,退費時按比例依據日數核算。
(三)其他說明-
1.事假:不予退費
2.病假:兒童連續請病假五日以上者,依請假日數退還當月餐點(含副食品)費.新台幣67元。(連續請病假係包含例假日計算)
3.兒童罹患腸病毒、衛生福利部公告之法定傳染病或其他傳染病,或因而配合停托者,依請假日數退還平均月費新臺幣300元(不得少於百分之四十)。(平均月費:指學期註冊費除以六個月,再加上月費)
4.其他:
(1).保險費自契約終止日之次月起,依所剩月數比例退還。
(2).如家長未依照本契約第17條約定時間前通知,仍得於告知當日後往後算14日(14日內?正常收托日,需正常繳費),第15日為退托日
(3).因天災、事變或配合全國一致性之政 府法令等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當事人事由,致本契約所定事項無法履行 ,雙方均不終止本契約時,關於無法履行期間之退費,依未履行日數退還平均月費新臺幣375元(不得低於百分之五十)辦理。(平均月費:指學期 註冊費除以六個月,再加上月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