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準公共化資格
-
否
- 聯絡電話
- (02)2321-3999
- 所在地
- 106臺北市大安區青田街6之3號1樓
- 負責人姓名
- 高鈺如
- 核定收托
- 30
- 實際收托
- 26
- 評鑑等級
- 甲等
- 最近一次評鑑年度
- 111
- 總面積
- 131.74 平方公尺
- 室內面積
- 105.41 平方公尺
- 室外面積
- 0 平方公尺
- 公共安全說明
- 核備文號:11170458700(核備日期:1111220)
- 消防安全說明
- 核備文號:709461(核備日期:1130502)
- 退費說明
- 一、月費收費項目:含托育費14500元、餐點費3500元、教材材料費1000元。
二、延托費:
18:01-18:30延托費,單次酌收85元。
三、退費規定如下:
(一)註冊費退費-
註冊費退費標準:
兒童家長於服務起始日前終止契約,托嬰中心應於終止日起七日內全數退還已繳之註冊費。雙方當事人於適應期間得隨時終止契約,托嬰中心應於終止日起七日內,依實際收托日數按比例退還預付之費用。
兒童家長於適應期間屆滿後依下列規定退還款項予兒童家長:
*以幼兒入托後起算之註冊費
1.自適應期間屆滿後,未逾一個月終止契約者,退還三分之二費用。
2.自適應期間屆滿後,逾一個月未逾兩個月終止契約者,退還三分之一費用。
3.自適應期間屆滿後,逾二個月終止契約者,不予退費。
(二)月費退費-當月已繳月費、餐點(含副食品)費,按比例依所剩日數退還。
病假:
兒童連續請病假五日以上者,依請假日數(含國定假日及例假日)退還當月餐點費(含副食品)一日退還117元。
傳染病防治停托:
兒童罹患腸病毒、衛生福利部公告之法定傳染病或其他傳染病,或因而配合停托者,依請假日數退還平均月費新臺幣 374 元。
國定假日、週休二日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告放假日休二日:不予退費
(三)每學期一次環境準備停托(閉館維修日)進行全中心環境維修工作,不予退費
(四)因天災、事變或配合全國一致性之政府法令等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當事人事由,致本契約所定事項無法履行,雙方均不終止本契約時,關於無法履行期間之退費:依未履行日數退還平均月費新臺幣467元/日(不得少於百分之五十)辦理。(平均月費:指學期註冊費除以六個月,再加上月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