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準公共化資格
-
是
- 聯絡電話
- (02)2938-8800
- 所在地
- 116臺北市文山區木新里木新路2段161巷24弄2號1至2樓
- 負責人姓名
- 林琬芸
- 核定收托
- 28
- 實際收托
- 25
- 評鑑等級
- 乙等
- 最近一次評鑑年度
- 113
- 總面積
- 163.62 平方公尺
- 室內面積
- 100.72 平方公尺
- 室外面積
- 0 平方公尺
- 公共安全說明
- 核備文號:11160137600(核備日期:1111129)
- 消防安全說明
- 核備文號:698420(核備日期:1130202)
- 退費說明
- 一、月費收費項目:全日托月費:含托育費12500元、餐點費3000元、教材材料費3000元
二、逾時費:19:00-19:30半小時收費95元(依直轄市縣(市)政府訂定公告之延長托育費標準收取),逾時未滿每半小時,以半小時計。
三、退費規定如下:
(一)註冊費:
1.自適應期間屆滿後,未逾一個月終止契約者,退 還三分之二費用。
2.自適應期間屆滿後,逾一個月未逾二個月終止契 約者,退還三分之一費用。
3.自適應期間屆滿後,逾二個月終止契約者,不予退費。
(二)月費:當月已繳月費、餐點費,按比例依所剩日數退退。 托嬰中心應於收費通知單及繳費收據上載明契約起迄日期,以為退費計算基準,月費以每月三十日計算,退費時按比例依據核算。
(三)其他退費說明:
1.事假:因個人因素不予退費。
2.病假:幼兒連續請病假5日以上者,依請假日數退還當月餐點(含副食品)費,1日餐點費新臺幣100元。(連續請病假包含例假日計算)
3.幼兒罹患腸病毒、衛生福利部公告之法定傳染病或其他傳染病,或因而配合停托者,依請假日數退還平圴月費新臺300元(不得少於份之四十)。(平均月費:指學期註冊費除以六個月,再加上月費)
4.因天災(颱風例外)、事變或配合全國一玫性之政府法令等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當事人事由,致本契約所定事項無法屢行,雙方均不終止本契約時,關於無法履行期間之退費,依未履行日數退還平均月費新臺幣375元(不得少於分之五十)辦理。(平均月費:指學期註冊費除以六個月,再加上月費)
(四)保額費:保額費如退費標準如所附保額費契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