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準公共化資格
-
是
- 聯絡電話
- (02)2358-8542
- 所在地
- 100臺北市中正區幸福里青島東路1-3號1樓
- 負責人姓名
- 廖烱志
- 核定收托
- 45
- 實際收托
- 45
- 評鑑等級
- 優等
- 最近一次評鑑年度
- 111
- 總面積
- 276.85 平方公尺
- 室內面積
- 162.59 平方公尺
- 室外面積
- 0 平方公尺
- 公共安全說明
- 核備文號:台協查核字第10870314400號(核備日期:1081227)
- 消防安全說明
- 核備文號:560351(核備日期:1090530)
- 退費說明
- 一、月費(17000)收費項目:含托育費15,400元、餐點費1400元、教材材料費200元。
二、延托費:
(1)單次延托:
17 點 30 分至 18 點 00 分,每次新臺幣 65元。
18 點 00 分至 18 點 30 分,每次新臺幣 65元。
18 點 30 分至 19 點 00 分,每次新臺幣 85元。
(2)固定延托:
17 點 30 分至 18 點 00 分,每月新臺幣 550元。
18 點 00 分至 18 點 30 分,每月新臺幣 1100元。
18 點 30分至 19 點 00 分,以單次收費85元計算。
(3)逾時費:逾收托時段為19:00以後,每小時新臺幣190元。
三、退費規定如下:
(一)註冊費退費:
(1)自適應期間屆滿後,未逾一個月終止契約者,退還三分之二費用。
(2)自適應期間屆滿後,逾一個月未逾二個月終止契約者,退還三分之一費用。
(3)自適應期間屆滿後,逾二個月終止契約者,不予退費。
(二)月費退費:當月已繳月費、餐點(含副食品)費,按比例依所剩日數退還。
(三)其他說明:
(1)兒童團體保險費:自契約終止日之次月起,依所剩月數比例退還。
(2)病假:兒童連續請病假五日以上者,依請假日數退還當月餐點(含副食品)費。(連續請病假包含例假日計算)
(3)兒童罹患腸病毒、衛生福利部公告之法定傳染病或其他傳染病,或因而配合停托者,依請假日數退還新臺幣260元。
(4)因天災、事變或配合全國一致性之政府法令等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當事人事由,致本契約所定事項無法履行,雙方均不終止本契約時,關於無法履行期間之退費,依未履行日數退還新臺幣32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