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準公共化資格
-
是
- 聯絡電話
- 26262125
- 所在地
- 251新北市淡水區新市一路三段101巷168號1樓及夾層
- 負責人姓名
- 朱立緯
- 核定收托
- 45
- 實際收托
- 45
- 評鑑等級
- 乙等
- 最近一次評鑑年度
- 111
- 總面積
- 187.72 平方公尺
- 室內面積
- 157.5 平方公尺
- 室外面積
- 0 平方公尺
- 公共安全說明
- 核備文號:108-K010686-01(核備日期:1081211)
- 消防安全說明
- 核備文號:(核備日期:1081114)
- 退費說明
- 尚未就托即放棄送托者退費方式:
已預先繳費者,費用全數退還。
未繳費者,不須繳費。
幼兒於送托後因故離開本機構者(退托者),退費方式及退費額度:
註冊費 :
自適應期間屆滿後,未逾一個月終止契約者,退還三分之二費用。
自適應期間屆滿後,逾一個月未逾二個月終止契約者,退還三分之一費用。
自適應期間屆滿後,逾二個月終止契約者,不予退費。
餐點費:
依收托1歲以下有提供餐點者,幼童收費(500/30) =17元/天
依收托1歲以上有提供餐點者,幼童收費(1000/30) =33元/天
幼兒團體平安保險費:
保險費自契約終止日之次月起,依所剩月數比例退還。
未繳費者需繳交實際送托日之保費。
家長自行請假者,或本機構因故放假(腸病毒或法定傳染病)時,退費方式如下:
1.兒童連續請病假、事假五日以上者,依請假日數退還當月餐點費。連續請假未滿5天者,不予退費。(連續請病假、事假係包含例假日計算)
2.兒童罹患腸病毒、衛生福利部公告之法定傳染病或其他傳染病,或因而配合停托者,依請假日數退還平均月費新臺幣267元。
3.因天災、事變或配合全國一致性之政府法令等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當事人事由,致本契約所定事項無法履行,雙方均不終止本契約時,關於無法履行期間之退費,依未履行日數退還平均月費新臺幣333元辦理。
(平均月費:指學期註冊費除以六個月,再加上月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