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準公共化資格
-
否
- 聯絡電話
- (02)2393-8080
- 所在地
- 100臺北市中正區文北里臨沂街24巷6號1樓
- 負責人姓名
- 李君妮
- 核定收托
- 27
- 實際收托
- 26
- 評鑑等級
- 甲等
- 最近一次評鑑年度
- 109
- 總面積
- 128.93 平方公尺
- 室內面積
- 162.59 平方公尺
- 室外面積
- 32.73 平方公尺
- 公共安全說明
- 核備文號:台協查核字第10870322300號(核備日期:1081231)
- 消防安全說明
- 核備文號:578110(核備日期:1091120)
- 退費說明
- 一、月費收費項目:含托育費16500元、餐點費2200元、教材及材料費1900元、雜費1900元。
二、延托費:18:00-18:30每半小時收費75元,18:31-19:00每半小時收費75元。
三、逾時費:19:00-19:30每半小時收費95元,19:31-20:00每半小時收費95元。
四、退費規定如下:
(一)註冊費:
1.自適應期間屆滿後,未逾一個月終止契約者,退還三分之二費用。
2.自適應期間屆滿後,逾一個月未逾二個月終止契約者,退還三分之一費用。
3.自適應期間屆滿後,逾二個月終止契約者,不予退費。
(二)月費:終止契約時,應於終止日起七日內,按心例退還剩餘日數之費用,每日750元。
(三)其他說明-
1.兒童連續請病假五日以上者,依請假日數退還當月餐點(含副食品)費單日350元(連續請病假係包含例假日計算)。
2.當月病假及事假合計累積達7天以上時,病假及事假才予以退當月餐點(含副食品)費單日350元。
3.國定假日及例假日、行政院人事行政處公告放假或停班停課日不予退費。
4.如因入學時採優惠方案入學,其退還金額亦應依原實際收款金額計算。
5.每年1月及7月最後托育日(一天)進行全中心大清消及環境準備工作,不予退費。
6.兒童罹患腸病毒、衛生福利部公告之法定傳染病或其他傳染病,或因而配合停托者,退還每日350元。
7.因天災、事變或配合全國一致性之政府法令等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當事人事由,致本契約所定事項無法履行,雙方均不終止本契約時,月費每日退還450元。
8.臨時托育:半日750元、全日1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