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可以搜尋托嬰中心名稱、地區或其他關鍵字
臺中市私立圓圓托嬰中心
注意:
目前已滿額,建議詢問候補名單
聯絡資訊
- 聯絡電話
- 04-23933688
- 地址
- 411臺中市太平區新坪里太順路353號1、2樓
- 負責人
- 陳子慶
基本資訊
- 準公共化資格
- 是
- 聯絡電話
- 04-23933688
- 所在地
- 411臺中市太平區新坪里太順路353號1、2樓
- 負責人姓名
- 陳子慶
- 核定收托
- 20
- 實際收托
- 20
- 評鑑等級
- 甲等
- 最近一次評鑑年度
- 112
- 總面積
- 135.59 平方公尺
- 室內面積
- 70.84 平方公尺
- 室外面積
- 0 平方公尺
- 公共安全說明
- 核備文號:114M1023026(核備日期:1141227)
- 消防安全說明
- 核備文號:362817(核備日期:1141110)
- 退費說明
- 兒童家長於服務起始日前終止契約,托嬰中心應於終止日起七日內全數退還已繳之註冊費。 雙方當事人於適應期間得隨時終止契約,托嬰中心應於終止日起七日內,依實際收托日數按比例退還預付之費用。 因第十四條至第十六條之事由終止本契約時,兒童家長已繳之註冊費、月費及餐點(含副食品)費,托嬰中心應於終止日起七日內,按比例將剩餘日數之費用,退還予兒童家長。 兒童家長得於適應期間屆滿後依第十七條規定隨時終止契約,托嬰中心應於終止日起七日內,依下列規定退還款項予兒童家長: (一)註冊費: 1.自適應期間屆滿後,未逾一個月終止契約者,退還三分之二費用。 2.自適應期間屆滿後,逾一個月未逾二個月終止契約者,退還三分之一費用。 3.自適應期間屆滿後,逾二個月終止契約者,不予退費。 (二)月費、餐點(含副食品)費:當月已繳月費、餐點(含副食品)費,按比例依所剩日數退還。 保險費自契約終止日之次月起,依所剩月數比例退還。 托嬰中心應於收費通知單及繳費收據上載明契約起迄日期,以為退費計算基準,月費以每月三十日計算,退費時按比例依據日數核算。 兒童連續請病假五日以上者,依請假日數退還當月餐點(含副食品)費。(連續請病假係包含例假日計算)
| 類型 | 費用名稱 | 費用金額 | 費用說明 |
|---|---|---|---|
| 日間托育 | 托育費 | 19140 | 每月平均月費(註冊費6,000元/6+月費18,140元) |
| 類型 | 人數 |
|---|---|
| 主管人員 | 1 |
| 托育人員 | 4 |
| 特約醫師 | 0 |
| 專任護理人員 | 0 |
| 行政人員 | 1 |
| 廚工 | 1 |
| 其他人員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