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私立思恩托嬰中心

準公共化資格
是  
聯絡電話
06-2036002 
所在地
710臺南市永康區龍安街270號1~2樓 
負責人姓名
洪智玲 
核定收托
18 
實際收托
15 
評鑑等級
乙等 
最近一次評鑑年度
111 
總面積
82.51 平方公尺 
室內面積
65.84 平方公尺 
室外面積
0 平方公尺 
公共安全說明
核備文號:112-k5556927-01(核備日期:1121226) 
消防安全說明
核備文號:108-k007420-01(核備日期:1131030) 
退費說明
一、甲方應按時接送托育幼兒。若甲方提早送幼兒至托嬰中心或延後接回幼兒逾約定時間60分鐘者,以甲方逾時論。 二、甲方之幼兒逾時仍留滯於乙方,應支付逾時費用,每小時150元。未滿30分鐘者,不計。30分鐘以上,未滿40分鐘者,以半小時計。 三、註冊費退費標準:1.收托之日起至未滿四週者,註冊費退還三分之二。2.收托之日起未滿二個月者,註冊費退還三分之一。3.收托滿二個月以上者,不予退費。4.保險費一律不退費。 四、月費退費標準:1.托嬰中心應於收費通知單及繳費收據上載明收托起迄日期,以為退費計算基準。2.月費以每月30日計算,退費時按比例依據天數核算。 五、一般請假退費標準:1.如父母自行請假(例:出遊)不退費,屬事假部份。2.如幼兒連續請病假5天以上者,退還請假日數之當月月費50,如請假未連續者不予退費。3.幼兒罹患水痘、腸病毒、結膜炎、百日咳、輪狀病毒等高傳染性疾病,留家照顧者,依幼兒實際請假日數全額退費。4.幼兒請假退費之日期計算,依幼兒實際請假日數。 六、本契約終止時,其退費標準及手續,除本契約規定之條款外,依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訂定之相關規定辦理。 ※托嬰中心定型化契約依據衛生福利部111年3月22日衛授家字第1110103190號函公告辦理,並自111年9月1日生效。 臺南市公告訂定托嬰中心延長托育費及逾時費之收費標準: 一、延長托育費:依據當年度勞動部公告勞工每小時基本工資。 二、逾時費:依據當年度勞動部公告勞工每小時基本工資x1.5倍。 
收費情形
類型 費用名稱 費用金額 費用說明
日間托育 托育費 16800 月費
日間托育 教材費 2000 即每月註冊費,每學期註冊費為12000元
日間托育 餐點費 500
核備工作人員數
類型 人數
主管人員 1
其他人員 0
專任護理人員 0
廚工 0
托育人員 4
特約醫師 0
行政人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