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委託社團法人新北市嬰幼兒托育協會辦理樹林文林公共托育中心(托嬰中心)
- 準公共化資格
-
是
- 聯絡電話
- 02-2681-0118
- 所在地
- 238新北市樹林區潭底里032鄰千歲街59號
- 負責人姓名
- 包崇明
- 核定收托
- 45
- 實際收托
- 45
- 評鑑等級
- 優等
- 最近一次評鑑年度
- 108
- 總面積
- 612.75 平方公尺
- 室內面積
- 161.17 平方公尺
- 室外面積
- 133.35 平方公尺
- 公共安全說明
- 核備文號:109-K000590-01(核備日期:1090107)
- 消防安全說明
- 核備文號:108下半年度(核備日期:1081120)
- 退費說明
- 退費標準:以每日新臺幣300元為計算標準(每月月費新臺幣9,000元除以30日)。
一、家長自行請假:
(一)連續請假未滿10日(含例假日)者,不予退費。
(二)連續請假10日(含例假日)以上者,退還請假日數月費的三分之一。
【例如:幼兒於105/8/1-8/10連續請假,其中105/8/6、8/7為連續請假期間中間之例假日,故本例合計應退費日數為10日。】
【例如:幼兒於105/9/1-9/10連續請假,其中105/9/3、9/4為連續請假期間中間之例假日,9/10為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告之調整補班日,故本例合計應退費日數為10日。】
(三)請假未連續者不予退費。
(四)連續請假之日數計算範圍,不包含下列:
1.連續請假期間前後之例假日。
2.連續請假期間前後與中間之連續性國定假日,以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告放假日(含彈性調整放假日、颱風假等)。
三、法定傳染病請假者(法定傳染病以衛生福利部疾病及管制署公告為準):
(一)幼兒罹患法定傳染病,留家照顧者(需檢附醫師診斷證明),退還幼兒實際請假日數月費三分之一(不含例假日)。
(二)因法定傳染病停課者,退還該班級實際停課日數月費三分之一(不含例假日)。
四、不予退費情形:除上述規定外,例假日、連續性國定假日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告放假日(含彈性調整放假日、颱風假等)均不予退費。
核備工作人員數
主管人員 |
1 |
其他人員 |
0 |
專任護理人員 |
1 |
廚工 |
1 |
托育人員 |
15 |
特約醫師 |
1 |
行政人員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