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準公共化資格
- 是
- 聯絡電話
- 05-6328601
- 所在地
- 632雲林縣虎尾鎮新興里和平路16號
- 負責人姓名
- 許建榮
- 核定收托
- 33
- 實際收托
- 26
- 評鑑等級
- 優等
- 最近一次評鑑年度
- 114
- 總面積
- 196.35 平方公尺
- 室內面積
- 115.5 平方公尺
- 室外面積
- 0 平方公尺
- 公共安全說明
- 核備文號:Q11010250060(核備日期:1101129)
- 消防安全說明
- 核備文號:(核備日期:1110428)
- 退費說明
- 一、兒童連續請病假五日以上者,依請假日數退還當月餐點費。(連續請病假係包含例假日計算)
二、兒童罹患腸病毒、衛生福利部公告之法定傳染病或其他傳染病,或因而配合停托者,依請假日數退還平均月費新臺幣百分之四十。(平均月費:指學期註冊費除以六個月,再加上月費)
三、兒童家長得隨時終止契約,但應於14日前通知托嬰中心。如未在14日前通知托嬰中心,家長需負擔托嬰中心14天的平均月費。
四、兒童家長於服務起始日前終止契約,托嬰中心應於終止日起七日內全數退還已繳之註冊費。
五、兒童家長得於適應期間屆滿後依第十七條規定隨時終止契約,托嬰中心應於終止日起七日內,依下列規定退還款項予兒童家長:
(一)註冊費:
1.自適應期間屆滿後,未逾一個月終止契約者,退還三分之二費用。
2.自適應期間屆滿後,逾一個月未逾二個月終止契約者,退還三分之一費用。
3.自適應期間屆滿後,逾二個月終止契約者,不予退費。
(二)月費、餐點費:當月已繳月費、餐點費,按比例依所剩日數退還。
保險費自契約終止日之次月起,依所剩月數比例退還。
托嬰中心應於收費通知單及繳費收據上載明契約起迄日期,以為退費計算基準,月費以每月三十日計算,退費時按比例依據日數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