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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私立榮育兒托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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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資訊
- 聯絡電話
- 05-6328601
- 地址
- 632雲林縣虎尾鎮新興里和平路16號
- 負責人
- 許建榮
基本資訊
- 準公共化資格
- 是
- 聯絡電話
- 05-6328601
- 所在地
- 632雲林縣虎尾鎮新興里和平路16號
- 負責人姓名
- 許建榮
- 核定收托
- 33
- 實際收托
- 33
- 評鑑等級
- 優等
- 最近一次評鑑年度
- 114
- 總面積
- 196.35 平方公尺
- 室內面積
- 115.5 平方公尺
- 室外面積
- 0 平方公尺
- 公共安全說明
- 核備文號:Q11010250060(核備日期:1101129)
- 消防安全說明
- 核備文號:(核備日期:1110428)
- 退費說明
- 一、兒童連續請病假五日以上者,依請假日數退還當月餐點費。(連續請病假係包含例假日計算) 二、兒童罹患腸病毒、衛生福利部公告之法定傳染病或其他傳染病,或因而配合停托者,依請假日數退還平均月費新臺幣百分之四十。(平均月費:指學期註冊費除以六個月,再加上月費) 三、兒童家長得隨時終止契約,但應於14日前通知托嬰中心。如未在14日前通知托嬰中心,家長需負擔托嬰中心14天的平均月費。 四、兒童家長於服務起始日前終止契約,托嬰中心應於終止日起七日內全數退還已繳之註冊費。 五、兒童家長得於適應期間屆滿後依第十七條規定隨時終止契約,托嬰中心應於終止日起七日內,依下列規定退還款項予兒童家長: (一)註冊費: 1.自適應期間屆滿後,未逾一個月終止契約者,退還三分之二費用。 2.自適應期間屆滿後,逾一個月未逾二個月終止契約者,退還三分之一費用。 3.自適應期間屆滿後,逾二個月終止契約者,不予退費。 (二)月費、餐點費:當月已繳月費、餐點費,按比例依所剩日數退還。 保險費自契約終止日之次月起,依所剩月數比例退還。 托嬰中心應於收費通知單及繳費收據上載明契約起迄日期,以為退費計算基準,月費以每月三十日計算,退費時按比例依據日數核算。
| 類型 | 費用名稱 | 費用金額 | 費用說明 |
|---|---|---|---|
| 日間托育 | 托育費 | 14458 | 月費 |
| 日間托育 | 餐點費 | 1500 | 副食品 |
| 日間托育 | 其他 | 1000 | 註冊費6000一學期六個月 |
| 類型 | 人數 |
|---|---|
| 主管人員 | 1 |
| 托育人員 | 8 |
| 特約醫師 | 0 |
| 專任護理人員 | 0 |
| 行政人員 | 0 |
| 廚工 | 1 |
| 其他人員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