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準公共化資格
-
是
- 聯絡電話
- (02)2505-1725
- 所在地
- 104臺北市中山區下埤里龍江路397巷10號
- 負責人姓名
- 洪淑玲
- 核定收托
- 18
- 實際收托
- 15
- 評鑑等級
- 乙等
- 最近一次評鑑年度
- 111
- 總面積
- 85.88 平方公尺
- 室內面積
- 66.17 平方公尺
- 室外面積
- 0 平方公尺
- 公共安全說明
- 核備文號:台協查核字第11270426600號(核備日期:1121124)
- 消防安全說明
- 核備文號:720669(核備日期:1130820)
- 退費說明
- 一. 註冊費收費:36000元(6個月計)。
二. 月費收費:含托育費15500元、餐點費2000元,合計17500元。
三. 延托費:單次延托費17:30後每半小時65元,18:30-19:00半小時85元。固定延托費17:30-18:00每月550元,18:00-18:30每月1100元。逾時費19:00-19:30半小時95元。
四. 臨托費:平日170元/時,1500/日(9小時)。假日340/時。
五. 退費規定如下:
(一)註冊費退費-兒童家長於服務起始日前終止契約,中心於終止日起七日內全數退還已繳之註冊費。雙方當事人於適應期間終止契約者,依實際收托日數按比例退還預付之費用。適應期(5日)滿未逾當學期一個月終止契約者退還三分之二費用。適應期(5日)滿逾當學期一個月未逾二個月退還三分之一。適應期(5日)滿逾當學期二個月終止契約不予退費。
(二).月費退費-當月已繳月費、餐點(含副食品)費,按比例一所剩日數退還。應於收費通知單及繳費收據上載明契約起迄日期,以為退費計算基準,月費以每月三十日計算。
(三).其他說明-
1.兒童連續請病假5日以上者,依請假日數退還當月餐點費,連續請係包含例假日計算,一日退67元。
2.兒童罹患腸病毒、衛生福利部公告之法定傳染病或其他傳染病,或因而配合停托者,依幼兒實際請假日數,一日退還314元。
3.因天災、事變或配合全國一致性之政府法令等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當事人是由,致契約所訂事項無法履行者,依未履行日數退還每日392元。
4.環境準備停托:每年1月及7月各停托1日,進行全中心消毒清潔及環境準備工作,不予退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