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準公共化資格
-
是
- 聯絡電話
- 06-2646789
- 所在地
- 702臺南市南區金華路一段460巷1號1-2樓
- 負責人姓名
- 杜明山
- 核定收托
- 50
- 實際收托
- 48
- 評鑑等級
- 優等
- 最近一次評鑑年度
- 111
- 總面積
- 176.66 平方公尺
- 室內面積
- 116.34 平方公尺
- 室外面積
- 60.32 平方公尺
- 公共安全說明
- 核備文號:113-K5000165-01(核備日期:1131231)
- 消防安全說明
- 核備文號:縣市政府核備日期113年9月20日(核備日期:1131231)
- 退費說明
- 新生離校(就讀未滿六個月):
1.收托未滿一週者,註冊費(學雜費)退還三分之二。
2.收托未滿二週者,註冊費(學雜費)退還三分之一。
3.收托二週以上者,不予退費。
4.月費以30日計算,幼兒就讀未滿10日者(含例假日),月費退還1/2,超過10日以上者(含例假日)月費將以請假方式進行退費。計算方式為【月費÷全月天數×上課天數÷2】。
5.教材與保險費:已辦理完成,不予退費。
6.代辦用品1800元需於入托前完成購買,於入托當日方能使用。
舊生離校:
1.註冊費(學雜費)退費標準:離校一個月前告知,按照比例退費。
2.前三週告知,依剩餘比例退還2/3。
3.前二週至不滿二週者告知,皆不予退費。
4.月費退費標準:同【新生離校】之情況計算。
請假退費:
一、事假或病假(含腸病毒、流感、結膜炎…)自主停課休息連續達5天以上者(不含週六.日、勞動節及國定假日),退還請假日數之當月月費二分之一,其他請假未連續者不予退費。
二、計算方式為【月費÷全月天數×請假天數÷2】,扣除之費用將抵扣於次月月費。
三、如遇天災或特殊事件(如颱風、豪雨、選舉等)而停課者,不退任何費用,但如需配合疫情控制等而停課者,當月月費則視上述請假辦法辦理退費,學費則不予退費。
四、如需請事假一週以上者,請於請假日一週前告知園方,以利相關作業。
※托嬰中心定型化契約依據衛生福利部111年3月22日衛授家字第1110103190號函公告辦理,並自111年9月1日生效。
臺南市公告訂定托嬰中心延長托育費及逾時費之收費標準:
一、延長托育費:依據當年度勞動部公告勞工每小時基本工資。
二、逾時費:依據當年度勞動部公告勞工每小時基本工資x1.5倍。